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
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
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我们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
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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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董签署:
林万祥 梁大川 辜明安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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