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
事,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丛强滋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本议案经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
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至本议案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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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延长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15:00 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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