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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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本公司”和“上市公

司”)拟向北京网罗天下文化有限公司等 18 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其持有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向华创

易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现就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的情况

说明如下:

2015 年 9 月 21 日,申科股份与浙江申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科投资”)签订了《关于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申科

股份持有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2,915.13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申科投资。

2015 年 9 月 21 日申科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9 日,申科股份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5 年 11 月 6 日完成了转让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和工商

变更手续。

上述出售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

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

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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