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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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6-2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94,771,3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31,000,000 股的 55.5125 %。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

表 7 家股东),代表股份 294,655,3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906%。 出席

1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代 理 人 1 人 , 代 表 股 份

292,71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25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18 %。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5人(代表10家股东),代表股份2,055,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38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其所持有的 292,716,000 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总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973,316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055,316股的96.0103%;反对股

份8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3.9897%;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合计为 1,973,3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为 96.0103 %;反对股份 8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9897%;弃权的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苌宏亮先生、吴国栋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2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3、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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