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4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5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著平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6 号楼 3 层。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4 人,代表股份

750,949,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1 人,代表股份 436,489,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5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14,460,33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了下列

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2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

案》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6,21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6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4,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

对 61,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无弃权

3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子公司欧地安董事

长佟建勋、董事蔡鹏飞和牛封、监事王雪飞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

项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49,133,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9,133,651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0,88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215,36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

对 60,2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无弃权

4

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孟文翔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天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