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05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04月0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04月21日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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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 2014 年 05 月 0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4 第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
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4-045)。
6、公司于 2015 年 0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对相关涉及的合计 66 万股股票期权及 66.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于 2016 年 0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0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3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6,631 万股增至 34,620.3 万股。
(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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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
Q=Q0×(1+n)=980000×(1+0.3)=1274000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期权剩余的数量由 98 万份相应调整为 127.4
万份。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n)
P=(P0-V)÷(1+n)=(10.16-0.09) ÷(1+0.3)=7.746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6 元/股调整为 7.746 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
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
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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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成
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以上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7.4万份,
行权价格调整为7.746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金亚科技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行权价格的行为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备忘录 9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行为合法、
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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