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均与公司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杜广湘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比例高于本次交易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录于董事局决议记录中。
3、本次重组及本次重组签署的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
性。
4、本次交易所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后,将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相关标的资产的价格。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及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5、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书面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以改善和提高,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独立。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邦讯信
息进行评估,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
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冲突,具有充
分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
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且履行必要的关联
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戴元顺 辜明安 邹燕
2016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