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4 0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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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 2016-05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7 名,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关联董事赵锐勇、马利清回避表决,董事唐治因工作原因委

托吴建刚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锐勇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在临安建设银行贷款 5500 万元分别于 5 月 17 日(2500 万元)和 20

日(3000 万元)到期,公司暂无资金归还该笔贷款,现向长城集团借款 2700 万

元整用于转贷,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借

款无抵押无担保,还款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 按实际借款日期结息。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

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罗维平、章良忠和余世春先生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用于公司转贷,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

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罗维平、章良忠和余世春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司提供转贷所需的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可以更好地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2700 万元。

关联董事赵锐勇、马利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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