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 2016-05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
与表决监事 3 名,监事汪勇因工作出差委托周晓朝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谈婧女
士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在临安建设银行贷款5500万元分别于5月17日(2500万元)和20日
(3000万元)到期,公司暂无资金归还该笔贷款,现向长城集团借款2700万元整
用于转贷,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借款无
抵押无担保,还款日期2016年5月31日前, 按实际借款日期结息。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
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