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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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6-2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

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

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及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

清单指引》的规定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

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借款。

(七)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九)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

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36 个月。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

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

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

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

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

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

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

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

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款。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九)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十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

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

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

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

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

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公开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

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

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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