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3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分红税前0.066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6元。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
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
利为0.0594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0.06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情请见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
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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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华贸物流(母公司报表)共实现的净利
润 69,270,426.4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6,609,277.02 元,减去 2014 年度分
配的股利 46,400,000.00 元,再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112,552,660.79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拟以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
总股本 874,574,1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66 元
人民币(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 57,721,894.69 元人民币,占可供分配利润的
51.28%,剩余未分配利润 54,830,766.10 元结转留存。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日期
(一)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扣税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6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94 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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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9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6 元(含税)。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务公寓
(广州)有限公司等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58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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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021-63582716
电邮地址:ird@ctsfreigh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338 号天安中心 20 楼
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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