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4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18 元(扣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机构
投资者(不含 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7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48,006,000.00 元(含税)。
4、每股现金红利及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 0.16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规定,按 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6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R 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2、除息日(R+1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
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1、联系部门: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97-2962796
3、传真号码:0597-2962796
七、备查文件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