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9项议案,其中议案4、5、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及2016年5月10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4:3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27楼名仕阁大会
议室。
7、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38,1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38,1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376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述职程序,《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
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5,3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38,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6%; 反
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68%;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3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8,1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 反
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6.688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3%;弃权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松江支行、民生银行松江支行、浦发银行松江
支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这四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00万
元,授信期限1年,该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38,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8,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 反
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585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3%;弃权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8,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 反
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585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3%;弃权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刘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