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6—033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3
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公司4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召集,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
15:00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240,894,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240,894,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9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680,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3,680,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5 审议《关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4
议案6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7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
关联股东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朱守国、张锦楠、林寿桐、张福林回
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
案(对授信银行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进行选择,向各银行申请
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
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并同意公司股东柳志成、黄京明就上述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根据银行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及相
关公告。
议案8 审议《关于董事年度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董事年度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柳志成先生:人民币59.7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未做调整);
2)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的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独立董事
6
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原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人
民币6万元/年)。
本议案效力及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若以后年度未通过合法、有效程序制
定新的董事年度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议案9 审议《关于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
1、监事会主席黄伟光先生:人民币27.6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未做
调整);
2、除监事会主席外,其他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
职务的其他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本议案效力及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若以后年度未通过合法、有效程序制
定新的监事年度薪酬)。
议案10 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授权董事长柳志成先生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审
计费用。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
于续聘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议案11 审议《关于回购补偿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窦建荣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实施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即以人民币1元的总
价回购窦建荣应补偿股份,计2,485,314股。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
8
于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
议案1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
议案1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9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同意按照《<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新旧对照表》的内
容修改公司章程。《<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新旧对照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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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1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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