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 7 号达实智能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272,301,245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42.333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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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00,607,340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31.18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693,90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14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6%;
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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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6%;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6%;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6%;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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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与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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