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3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59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6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91 号)(以下简称“《反馈
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
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
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配合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积极准备答复和核
查工作,考虑到反馈意见中相关中介机构涉及的核查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切实稳
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回复时间延期 60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待相关事项落实后,公司将及时向贵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
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