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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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3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获 (十六)审议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本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交易事项、对外投资事项等达到下列标

的其他事项。 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人代为行使。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除中国证监会和本

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

行相应程序。

(十八)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 地点为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五号

定的其他地点。 区或者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席。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如下: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 (1)公司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

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

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

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职工代表董事人选,由公司职工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民主选举产生。 (1)公司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民主选举产生。

举决定。 上述有权提名董事、监事人选的股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东(如提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

民主选举产生。 则该等股东视为一个股东),每一提案

上述有权提名董事、监事人选的股 仅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 1/4、全体监

东(如提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 事 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

则该等股东视为一个股东),每一提案 人数。

仅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 1/4、全体监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事 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 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

人数。 实施细则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董事、监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关于累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

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证 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可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 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

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采取 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

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披露信息。关于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操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办法参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监事的

定执行。 得票数多少及应选监事的人数选举产

生监事。在候选监事人数与应选监事人

数相等时,候选监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

当选。在候选监事人数多于应选监事人

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监事,

但当选的监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

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采取

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信息。关于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操作

办法参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独立董事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换。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对协助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产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视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

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交 (一)本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交

易事项、对外投资事项等达到500万元 易事项、对外投资事项等达到下列标准

以上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

(二)本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交 息披露义务:

易事项、对外投资事项等达到下列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息披露义务: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 万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元;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30 万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 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30 万元 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 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

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告。

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三)本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

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 下原则:

告。 1、本公司严格控制为控股股东及本公

(四)本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下原则: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1、本公司严格控制为控股股东及本公 2、本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体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3、被担保企业须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2、本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持续稳定的经

体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 营状况及合理的财务结构;

3、被担保企业须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本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持续稳定的经 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

营状况及合理的财务结构; 实际承担能力。

4、本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 5、单笔担保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后

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 的净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实际承担能力。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

5、单笔担保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后 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的净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6、本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

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

6、本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 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 7、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 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外担保事项。 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

7、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表独立意见。

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或电话通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传

知方式进行,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 真或电话通知方式进行,公司通知以传

的,传真件收到日为送达日期。 真方式送出的,传真件收到日为送达日

期。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或电话通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传

知方式进行,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 真或电话通知方式进行,公司通知以传

的,传真件收到日为送达日期。 真方式送出的,传真件收到日为送达日

期。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

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露信息的媒体,公司以巨潮资讯网 体 , 公 司 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的 ( 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的

指定网站。 指定网站。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同。

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草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暂缓收购水木动

画有限公司 33.33%股权的议案》;

根据收购水木动画有限公司(简称“水木动画”)股权事宜的进展安排,需

要相关中介机构对水木动画盈利预测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相关文件,根据上

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需要对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一步调整。经交易双方友好

协商决定,决定暂缓收购水木动画有限公司 33.33%股权,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

向董事会重新提交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同时审议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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