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3232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尹鹏、王茂华
联系人 尹鹏
联系电话 0512-62938507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1
发行人名称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43
注册资本 15,956.5592(万元)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东路 21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东路 2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洪国
联系人 胡安智
联系电话 0533-6286018
首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首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 年 7 月 20 日
首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8 月 1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2 年度报告:2013 年 1 月 22 日
2013 年度报告:2014 年 3 月 29 日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 3 月 17 日
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 4 月 29 日
四、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概述
事 项 说 明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
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上市公司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并采取事前和事后审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阅的方式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阶
段发布的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
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2012 年度 1 次;2013 年度 4 次;2014
年度 1 次;2015 年度 1 次。保荐代表人
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对上市
公司的董监高等核心人员进行培训),核
2、现场检查情况 查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生产经营、上市公司治理、内部决
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运
作、独立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情况,并将核查中发现的有关
问题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提出整改建
2
议,并按时出具核查报告并报备深交
所。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
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固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章制度情况 管理、技术研发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
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
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25,040.77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
使用完毕,余额为 0。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持续督导期内,列席相关会议情况如
下:
2012 年列席董事会 4 次、监事会 3 次、
股东大会 2 次;2013 年列席董事会 4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次、监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3 次;2014
年列席董事会 2 次、监事会 1 次、股东
大会 1 次;2015 年列席董事会 2 次、监
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
持续督导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2012年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核查意
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追加投
资前期项目的核查意见》
2013年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
3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4年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
购投资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规模的核查意见》
2015年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016年1至5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
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
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保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
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保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其他情形,保荐人
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 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
4
等) 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事 项 说 明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
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了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为上市公司提
合、参与保荐工作情况
供了专业意见。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收 入 分 别 为
339,067,765.37 元;446,189,901.41
元 ; 425,149,261.51 元 ;
498,278,058.25 元、832,616,141.67
元。2014 年公司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主
要原因为公司于 2014 年 3 月份通过非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
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资卓星化
因分析
工,增加了减水剂聚醚业务收入,报
表合并范围增大。2014 年度,卓星化
工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50.62%,是公司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
原因。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去年减少 89.27%,主要受经
济形势影响,下游建筑及相关行业的
5
国内市场需求不如预期,公司产品毛
利率有所下降,人员增加、费用大幅
增加,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山东证监局于 2013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
出具了〔2013〕4 号《关于对山东联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对决定中提出
事项及整改情况 的问题高度重视,结合深证证券交易
所及持续督导机构现场核查提出的建
议做出了相应整改。(整改报告全文见
公司公告 2013-032 号)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6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尹 鹏 王茂华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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