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 票 代 码 : 600511
2016 年 5 月 23 日
SH.600511
国 药 股 份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 2016 年 5 月 23 日 13:30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5 月 23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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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
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报告人:朱霖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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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筹划涉及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以
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开市起
停牌,因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
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公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公告》,
预计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
月。
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
晚在 2016 年 5 月 2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范围较大,资产构成情况较为复杂,对标的资产的尽
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未能与交易对方签署完善的交易协议,尚
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审核批复;配
套募集资金投资者的引进及谈判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因此仍存在无法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可能性。
如公司不能在 2016 年 5 月 24 日前公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则根据《停复牌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
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依照相关业务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相关事宜。公司同时承诺:在 2016 年 7
月 24 日之前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前述进一步申请停牌的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事项:
1、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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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停复牌指引》、《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的其它具体事项。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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