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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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6-02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至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52,328,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492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0252% 。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82,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45%。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的议案》

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中贵、黄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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