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 临-2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为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8 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及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小贷公司”)
为我公司参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 20%股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
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精 信 小 贷 公 司 向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借款
按公司持有精信小贷公司 20%股份提供 36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期限三年。上述 1.8 亿元授信借款拟用于置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 1.5 亿元借款。详见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和 2014
年 9 月 1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 临-23)和《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 临-26)。在实施中,由于国开行对小额
贷款公司信贷政策的变动,国开行倾向于先变更原 1.5 亿元借款的担
保结构,然后再办理新的授信。经公司申请并经国开行审核同意将原
1.5 亿元授信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为闽东电力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
保,其余部分用其他方式担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1、公司终止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
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 1.8 亿元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精信
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 1.5 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2、变更后
我公司按 20%股比为 1.5 亿元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1.5
亿元借款项目中的其余 1.2 亿元精信公司用其他方式担保。3、要求
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 1.5 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手续
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小贷公司原 1.5 亿元授信
借款提供的全额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点:宁德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3.96 亿元
法定代表人:庄辰明
主营范围:在蕉城区内办理各项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
(不含需经银监部门审批的前置许可项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为 590,392,315.02 元,负债总额 179,029,723.42 元(其中银
行贷款 15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 29,029,723.42 元),净资产为
411,362,591.60 元,营业收入为 67,741,721.44 元,利润总额为
7,678,570.30 元,净利润为:2,565,717.65 元。
2、精信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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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精信小贷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精信小贷公司股权较为分
散,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该公司总股本 20%。主要股东情况
如下:现有股东 36 名,其中法人股东 17 名,自然人股东 19 名。
新 中 红
闽 银 蚂 吴 王 李 周
东 颜
投 联 蚁 传 亦 祖 绍
电 投 投 清 雄 建 迁
力 资
资 资
10.00% 4.67% 3.33%
20.00% 6.70%
9.50%
8.00% 5.71% 兰馨等其他 15 名自然人
鸿月投资等其他 13 名法人
10.16%
21.93%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 1.5 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如
下:
1、精信小贷公司以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对精信小贷公司贷
款客户所有债权的权益和收益为国开行贷款作质押担保;
2、闽东电力为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闽东电力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新疆新颜投资
有限公司为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 1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福建省国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建阳市童游街道新村高速
公路下口南侧、崇阳溪西侧“凯旋城”项目商业用房,共 19 个商业
店面,建筑面积 5390.84 平方米房地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4、福建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福鼎市桐城街道岩前蜊溪福
顺小区四期【拟开发“福顺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四期)】的 2971.65
平方米(折 4.46 亩)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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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 1.5 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
手续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小贷公司原 1.5 亿元
授信借款提供的全额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1、公司终止为精信小贷公司向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 1.8 亿元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
意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 1.5 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2、
变更后我公司按 20%股比为 1.5 亿元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 300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
保,1.5 亿元借款项目中的其余 1.2 亿元精信公司用其他方式担保。
3、要求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 1.5 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
更手续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小贷公司原 1.5 亿
元授信借款提供的全额担保责任。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1.8 亿
元的综合授信借款按公司持有精信小贷公司 20%股份提供 3600 万元
的保证担保,期限三年。目的是通过上述 1.8 亿元授信借款置换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
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1.5 亿元借款,解除公司为精信小贷公
司该借款的全额担保责任,降低担保风险。由于在实施中,国开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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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政策的变动,国开行倾向于先变更原 1.5 亿元借款
的担保结构,然后再办理新的授信。经公司申请并经国开行审核同意
将原 1.5 亿元授信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为闽东电力按照持股比例提
供担保,其余部分用其他方式担保。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终止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 1.8 亿元
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 1.5 亿
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变更后我公司按 20%股比为 1.5 亿元借款项
目中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我
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1.5 亿元借款项目中的其余 1.2 亿元精信
公司用其他方式担保。要求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 1.5 亿元
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手续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
小贷公司提供的原 1.5 亿元授信借款的担保。我们认为终止为精信小
贷公司 1.8 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变更精信小贷公司原
向国开行 1.5 亿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降低公司为精信小贷
公司原向国开行 1.5 亿元提供全额担保的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关于
终止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8 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及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6 月 29 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 65655 万元(包
括已审议通过还未实施的担保额 19800 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4.3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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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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