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7 号”文核准,厚普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80 万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4,800,000.00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4.01 元/
股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99,348,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17,184,741.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5)
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年新增 180 套 LNG 橇装式加气站成套装置 成高经审(2012)
1 18,348 2年
技术改造项目 506 号
成高经审(2015)
2 LNG 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 19,780 1.75 年
46 号
双发改投资备案
3 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 7,800 2年
(2014)010 号
成高经审(2012)
4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4,800 2年
507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 - -
合 计 71,728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四
川华信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5]238 号),截至 2015 年 6
月 14 日止,厚普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524,917.5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新增180套LNG橇装式加气站成套装置
1 183,480,000.00 39,547,530.13
技术改造项目
2 LNG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 197,800,000.00 4,162,897.91
3 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 78,000,000.00 -
4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48,000,000.00 20,814,489.54
合 计 507,280,000.00 64,524,917.58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厚普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川华信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
证,并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15]238 号”《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
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认为厚普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厚普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厚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4,524,917.58 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厚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厚普股份在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 唐 宏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