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92480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cpa@163.net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5)238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鉴证报告正文
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5)238 号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成都华
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更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2014 年 4 月 16 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2015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201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
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7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880 万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800,000.00 股,其
中:发行新股数量 14,800,000.00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99,34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82,163,258.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7,184,741.57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
信验(2015)3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项目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1 年新增180套LNG橇装式加气站成
18,348.00 2年 成高经审(2012)506号
套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 LNG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 19,780.00 1.75年 成高经审(2015)46号
3 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 7,800.00 2年 双发改投资备案(2014)010号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4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4,800.00 2年 成高经审(2012)507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合计 71,728.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
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14 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64,524,917.58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年新增180套LNG橇装式加气站成
1 183,480,000.00 39,547,530.13
套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 LNG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 197,800,000.00 4,162,897.91
3 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 78,000,000.00
4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48,000,000.00 20,814,489.54
合计 507,280,000.00 64,524,917.58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
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
施。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