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扬、辛德春、程迪尔、谢骏、吴
伟良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