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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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扬、辛德春、程迪尔、谢骏、吴

伟良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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