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 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至2016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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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7,719,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3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49,67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杨婕律师、王淳莹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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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16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9,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9,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6年度部分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95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9,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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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9,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2015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719,6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累积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戴文华女士、邱文斌先生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银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1.1选举邱文斌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2,4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2选举戴文华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2,4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石义民先生、石扬先生、辛德春先生、
程迪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2.1选举石义民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4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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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249,67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
12.2选举石扬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4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249,67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
12.3选举辛德春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4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249,67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
12.4选举程迪尔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4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249,67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云瑞先生、徐文光先生、王正喜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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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3.1选举徐文光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5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1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149,67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
13.2选举郑云瑞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5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1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149,67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
13.3选举王正喜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5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149,673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149,67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云瑞、徐文光、王玉杰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
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杨婕律师、王淳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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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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