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编号:临 2016-016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表决情况详见 2016
年 5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之编号为临 2016-015 的公司公告),具体
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 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三 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第五条
路 398 号,邮编:310013 区东信大道 66 号,邮编:310053
《公司章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第八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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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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