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院线: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北京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互爱(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宿迁清远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下

保证和承诺: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该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张铎

(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天津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梦元(天津)影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深圳瑞铂一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上海塔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上海磬霖泓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上海蕙阳郡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深圳瑞铂二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祺程(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下

保证和承诺: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该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林宁

(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青岛西海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嘉兴厚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上海熠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深圳市乐创东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横琴招证海昌影视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下

保证和承诺: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该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何志平

(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孚惠映画(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宿迁协合利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西藏华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特作出如

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章页。)

承诺人:

嘉兴浦银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5 月 1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达电影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