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22 日,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海
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7 号),本次
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
公司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日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美生元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工作已经完成。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变更登记, 并
核发了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用代码:913205070831522798)。本次变
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美生元的唯一股东,美生元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注入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尚需办理如下事宜:
(1)就本次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等事宜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新增发行股份尚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事宜;
(3)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现金对价支付事宜;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部分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或履行条件
尚未出现,对于尚未出现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在该等承诺事项的履行条件出现
的情况下,相关承诺方将需继续履行相应协议或承诺。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涉及拟购买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拟购买资产。
(3)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发
行和上市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
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不构
成重大风险。
2、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事
务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帝龙新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实
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标的资产过户合
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拟购买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