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六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委托,担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武汉凯迪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凯迪生态”、“公司”或“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务顾问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出具本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均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对所
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不存在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作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报告书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报告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
查阅有关文件。
1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录................................................................................................................................ 2
释 义..............................................................................................................................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 13
(三)利润承诺及业绩补偿 ......................................................................................... 13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情况 ........................................ 14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 14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 14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 14
(四)支付现金对价的后续事项 ................................................................................. 15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上市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16
(六)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8
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8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18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18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4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25
(一)盈利预测补偿的主要条款 ................................................................................. 25
(二)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27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28
(一)主要业务情况..................................................................................................... 28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8
五、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8
(一)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概述 ..................................................................................... 2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9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29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大资产重组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凯迪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指
电力/凯迪生态 票代码:000939,原名“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渝富基
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百瑞普
交易对方 指 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武汉金湖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
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
阳光凯迪 指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盈长江 指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晋亚(中国)绿色能源
北京晋亚/晋亚中国 指
开发有限公司
华融资产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渝富 指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百瑞普提金 指 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金湖 指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博睿 指 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富隆 指 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天长 指 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武汉盈江 指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拟注入资产/标 本次交易中凯迪生态拟购买相关股权资产总称,包括 153
指
的资产 公司 100%股权和 1 家公司 87.5%股权
临澧绿色能源 指 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绿色能源 指 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利绿色能源 指 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鄱阳绿色能源 指 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蕲春绿色能源 指 蕲春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
益阳绿色能源 指 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岳阳绿色能源 指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京山绿色能源 指 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安绿色能源 指 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望江绿色能源 指 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万载绿色能源 指 万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桐城绿色能源 指 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五河县凯迪绿
五河绿色能源 指 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4 年 11 月 11 日更名,为便于阅
读,仍简称为五河绿色能源)
天水阳光 指 天水市凯迪阳光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永新绿色能源 指 永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双峰绿色能源 指 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松桃绿色能源 指 松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蛟河绿色能源 指 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汪清绿色能源 指 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洪雅绿色能源 指 洪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桦甸绿色能源 指 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勉县绿色能源 指 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从江绿色能源 指 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祁阳绿色能源 指 祁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德安绿色能源 指 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平乡绿色能源 指 平乡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永顺绿色能源 指 永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宣城绿色能源 指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嫩江绿色能源 指 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桂阳绿色能源 指 桂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敦化绿色能源 指 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广元绿色能源 指 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陇县绿色能源 指 陇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德江绿色能源 指 德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紫云绿色能源 指 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绿色能源 指 凤冈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竹溪绿色能源 指 竹溪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
汉寿绿色能源 指 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兴安绿色能源 指 兴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平绿色能源 指 黄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限公司
民勤绿色能源 指 民勤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彭水绿色能源 指 彭水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绥宁绿色能源 指 绥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都绿色能源 指 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门绿色能源 指 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桐梓绿色能源 指 桐梓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乐安绿色能源 指 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远绿色能源 指 安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县绿色能源 指 南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绿色能源 指 承德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赤城绿色能源 指 赤城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慈利绿色能源 指 慈利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姚绿色能源 指 大姚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丹江口绿色能源 指 丹江口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道真绿色能源 指 道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独山绿色能源 指 独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茂名绿色能源 指 茂名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沐川绿色能源 指 沐川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全椒绿色能源 指 全椒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桑植绿色能源 指 桑植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上饶绿色能源 指 上饶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石城绿色能源 指 石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桃源绿色能源 指 桃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通江绿色能源 指 通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瓮安绿色能源 指 瓮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武冈绿色能源 指 武冈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龙绿色能源 指 黄龙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晃绿色能源 指 新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秀山绿色能源 指 秀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印江绿色能源 指 印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
永丰绿色能源 指 永丰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长顺绿色能源 指 长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方正绿色能源 指 方正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平生物质发电 指 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广德绿色能源 指 广德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公司
叶集绿色能源 指 叶集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依兰生物质发电 指 依兰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正安生物质发电 指 正安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宣城生物质发电 指 宣城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丹江口生物质发电 指 丹江口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武宣生物质发电 指 武宣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开阳生物质发电 指 开阳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陵水绿色能源 指 陵水阳光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陇县生物质发电 指 陇县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勉县生物质发电 指 勉县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石门生物质发电 指 石门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平陆新能源 指 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盐池新能源 指 盐池县凯迪中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阜新新能源 指 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平江绿色能源 指 平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望江新能源 指 望江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水电 指 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金平水电 指 金平凯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沧源水电 指 沧源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阳光公司 指 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来凤阳光 指 来凤县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谷城阳光 指 谷城县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永顺阳光 指 永顺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紫云阳光 指 紫云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通江阳光 指 通江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绿色能源 指 天水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竹山阳光 指 竹山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从江阳光 指 从江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
石门绿色能源 指 石门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金寨阳光 指 金寨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霍山阳光 指 霍山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姚阳光 指 大姚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徽县阳光 指 徽县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嫩江阳光 指 嫩江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沧源绿色能源 指 沧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道县绿色能源 指 道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定南绿色能源 指 定南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东源绿色能源 指 东源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东至绿色能源 指 东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富宁绿色能源 指 富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桂平绿色能源 指 桂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衡阳绿色能源 指 衡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梅绿色能源 指 黄梅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会理绿色能源 指 会理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金平绿色能源 指 金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金溪绿色能源 指 金溪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进贤绿色能源 指 进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荆州绿色能源 指 荆州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澜沧绿色能源 指 澜沧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乐山绿色能源 指 乐山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黎川绿色能源 指 黎川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临湘绿色能源 指 临湘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灵川绿色能源 指 灵川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汨罗绿色能源 指 汨罗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都绿色能源 指 宁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化绿色能源 指 宁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萍乡绿色能源 指 萍乡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潜山绿色能源 指 潜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清水绿色能源 指 清水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瑞金绿色能源 指 瑞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绿色能源 指 三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7
石屏绿色能源 指 石屏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随州绿色能源 指 随州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孙吴绿色能源 指 孙吴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万源绿色能源 指 万源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兴国绿色能源 指 兴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修水绿色能源 指 修水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盐源绿色能源 指 盐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于都绿色能源 指 于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云县绿色能源 指 云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郧西绿色能源 指 郧西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郧县绿色能源 指 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延安绿色能源 指 延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洋县绿色能源 指 洋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留坝绿色能源 指 留坝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陕绿色能源 指 宁陕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平利绿色能源 指 平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山阳绿色能源 指 山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徽县绿色能源 指 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高台绿色能源 指 高台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竹山绿色能源 指 竹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凯迪运营 指 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凯迪电力工程 指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限合伙)、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
买资产协议》
公司、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
玉霞、李永成、崔青松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重组规定》 指
国证监会[2008]第 14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
《重组办法》 指
第 109 号)
8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指利用大气、水、土地等通过光合作用而产生的各种有机
生物质 指
体,即一切有生命的可以生长的有机物质通称为生物质
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
生物质能 指
物质为载体的能量
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如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
可再生能源 指
(沼气)、地热能、海潮能等
清洁能源 指 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
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
生物质发电 指 发电的一种,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
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凯迪生态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
中盈长江及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
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
三方合计 1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水电及林地资产,并向
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277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
次拟注入资产交易价格为 685,023.84 万元。为完成本次交易,凯迪电力需向 1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42,398.36 万股并支付现金 370,852.01 万元;向不超过 10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4,000 万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195,721.10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凯迪电力将转型为行业领先的以“生物质能”为
核心、兼顾发展“风力发电”、 “水力发电”、 “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的
“清洁能源平台”企业,并成为全国生物质电厂布局最广、项目建设点最多的上
市公司,进一步巩固在国内生物质发电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公司将取得丰富
的上游生物质燃料资源,以充分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凯迪生态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中盈长江及华融资产、华融
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
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三方合计 15 名交易对方持
有的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水电及林地资产。具体包括:87 家生物质电厂 100%
股权、1 家生物质电厂运营公司 100%股权、5 家风电厂 100%股权、2 家水电厂
100%股权、1 家水电厂 87.5%的股权以及 58 家林业公司 100%股权,交易标的合
计共 154 家公司。
本次交易定价 685,023.84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 370,852.01 万元,股份对价
314,171.83 万元。现金对价中的 97,860.55 万元来源于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10
具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股
序号 交易对方 拟转让标的资产股权 标的资产价值 发行股份数 现金对价
蕲春绿色能源、岳阳绿色能源、
京山绿色能源、桐城绿色能源、
五河绿色能源、万载绿色能源、
永新绿色能源、鄱阳绿色能源、
监利绿色能源、益阳绿色能源、
敦化绿色能源、宣城绿色能源、
嫩江绿色能源、德安绿色能源、
1 阳光凯迪 368,305.56 27,558.74 159,961.50
勉县绿色能源等 15 家生物质电
厂 51% 股 权 , 天 门 绿 色 能 源
71.16%股权;
双峰绿色能源等其他 61 家生物
质电厂 100%股权;
沧源绿色能源、定南绿色能源等
44 家林地公司 100%股权
阳光公司 51%股权;望江新能源
69.97%股权;
来凤阳光、谷城阳光等 13 家林地
2 中盈长江 183,598.40 - 183,598.40
公司 100%股权;平陆新能源等 6
家风、水电公司 100%股权;四川
水电 87.5%股权
蕲春绿色能源、岳阳绿色能源、
京山绿色能源、桐城绿色能源、
五河绿色能源、万载绿色能源、
永新绿色能源、鄱阳绿色能源、
3 华融资产 监利绿色能源、益阳绿色能源、 40,938.83 5,415.19 -
敦化绿色能源、宣城绿色能源、
嫩江绿色能源等 13 家生物质电
厂 49% 股 权 , 德 安 绿 色 能 源
12.98%股权
德安绿色能源 36.02%股权、天门
4 华融渝富 绿色能源 28.84%股权、阳光公司 27,292.11 - 27,292.11
13.80%股权
5 百瑞普提金 阳光公司 6.19%股权 10,575.75 1,398.91 -
6 武汉金湖 阳光公司 23.43%股权 40,031.12 5,295.12 -
7 北京金富隆 阳光公司 1.20%股权 2,046.92 270.76 -
8 深圳天长 阳光公司 0.88%股权 1,501.07 198.55 -
11
勉县绿色能源 49%股权,望江新
9 宁波博睿 4,743.44 627.44 -
能源 30.03%股权
10 杨翠萍 阳光公司 1.60%股权 2,729.23 361.01 -
11 李春兰 阳光公司 0.52%股权 887.00 117.33 -
12 李伟龙 阳光公司 0.41%股权 695.95 92.06 -
13 赵玉霞 阳光公司 0.40%股权 682.31 90.25 -
14 李永成 阳光公司 0.32%股权 545.85 72.20 -
15 崔青松 阳光公司 0.26%股权 450.32 59.57 -
合 计 - 685,023.84 41,557.12 370,852.01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56 元/股
由于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4 年末股本 94,330.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因此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41 元/股,
调整后相应各交易对方的发行股份数调整如下:
序 本次转让价值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发行股份数(股)
号 (万元) (万元)
1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68,305.56 281,166,076 159,961.50
2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83,598.40 - 183,598.40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938.83 55,248,085 -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
4 27,292.11 - 27,292.11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40,031.12 54,023,083 -
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6 10,575.75- 14,272,266
(有限合伙)
7 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 2,046.92 2,762,374 -
8 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01.07 2,025,741 -
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 4,743.44 6,401,400 -
(有限合伙)
10 杨翠萍 2,729.23 3,683,165 -
12
11 李春兰 887.00 1,197,029 -
12 李伟龙 695.95 939,207 -
13 赵玉霞 682.31 920,791 -
14 李永成 545.85 736,633 -
15 崔青松 450.32 607,722 -
合 计 685,023.84 423,983,572 370,852.01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00 万股股份,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195,721.10
万元,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之和扣
除支付现金对价)的 2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重组配套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 97,860.55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及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配套募集
资金不足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利润承诺及业绩补偿
由于本次拟注入林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为保证本次重
组不损害凯迪生态及凯迪生态全体股东的利益,就林业标的资产的未来收益事
项,2015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中盈长江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参考中企华对林地资产出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
中盈长江承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林业标的资产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8,055 万元、28,985 万元、3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凯迪生态应聘请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计算林业标的资产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
告》/《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林业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 /包含林业
13
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果林业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
长江在本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生态
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
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凯迪生态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两种方式要求中盈长江进行上述补偿:(1)
中盈长江用现金补足其承诺的林业标的资产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未
实现的净利润的差额部分;(2)以凯迪生态未向中盈长江支付的现金对价/应付
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冲抵。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交易对方与凯迪生态均已完成资产过户事
宜,本次重组相关的 154 家标的公司均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将变更后
的公司章程予以备案。凯迪生态已取得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7.5%的
股权及其余 153 家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四川中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持有
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2.5%股权。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中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继续持有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2.5%股权外,凯迪生态本次交易购买
的标的资产均为标的资产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
易而改变,因此标的资产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本次标的资
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凯迪生态享
有,但经凯迪生态书面同意,认购人在过渡期内对标的公司的增资除外。
14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
少的,该等减少的部分,由标的资产各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或中盈长江以现金方式
对凯迪生态进行补足。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交割审计,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核实。
(四)支付现金对价的后续事项
1、现金对价由凯迪生态向交易对方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和华融渝富分别支
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现金对价 159,961.50 万元以自有资金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凯迪生态对中盈长江的现金对价 183,598.40 万元,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
并完成验资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中的 70,568.44 万元完成首期支付,
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凯迪生态对华融渝富的现金对价 27,292.11 万元,在凯迪生态本次发行的股
份在结算公司登记至认购人名下之日起七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本
次重组可以募集资金,凯迪生态将以募集资金中的 27,292.11 万元置换前述已支
付华融渝富的现金对价;
若本次重组不能募集配套资金,阳光凯迪、中盈长江的现金对价将由凯迪生
态以自有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对交易价款支付的补充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存在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
权属证书的情况,林地公司中存在部分林木资产尚未办理林权证的情况;标的运
营电厂存在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标的未建电厂存在核准过期的情况。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已出具承诺,承
诺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上述标的资产未取得权属
证书或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准未取得延期批复的情况下,公司可暂停支付合计
15
66,197.90 万元现金对价。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满两年,如目前拥有土地、
房产、林权的标的公司届时仍未能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阳
光凯迪和中盈长江放弃对上述暂停支付金额的求偿权,即凯迪生态无需再向该公
司支付与标的公司未能取得相关权证资产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准日评估值等值
的支付对价。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如标的公司所拥有土地、房产、林权
发生起因于交割日之前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事项,导致凯迪生态经济利益受损的,
本公司愿意对凯迪生态所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如在股权交割后,
标的资产中的发电厂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发生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合同对方停止购电、合同对方停止支付款项等情形,致使凯迪生态遭受任
何经济损失的,阳光凯迪将对该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具体情况如下表:
瑕疵类别 暂停支付金额标准 暂停支付金额(万元)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对应的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
未取得资产权属证书 30,787.16
估值
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核准批复延期的标
未取得资质文件 35,410.74
的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
合计 66,197.90
3、现金对价支付及暂停支付金额最新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阳光凯迪已分别向交易对方阳光凯迪、中
盈长江、华融渝富支付现金对价 112,168.44 万元、157,668.45 万元、27,292.11 万
元,合计支付对价 297,129.00 万元。对交易对方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尚未支付的
现金对价分别为 47,793.06 万元、25,929.95 万元。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及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标的公
司陆续取得了部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资产权属证书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经
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暂停支付金额更新如下:
瑕疵类别 暂停支付金额标准 暂停支付金额(万元)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对应的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
未取得资产权属证书 28,571.65
估值
未取得资质文件 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核准批复延期的标 1,200.00
16
的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
合计 29,771.65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上市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1、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交易对方阳光凯迪、华融资产、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
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 13
名交易对方累计发行 423,983,572 股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为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由华融资产、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
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
崔青松 13 名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 日。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筹集配资的发行对象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钰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 3,030.303 万股、向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020.202
万股,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 3,939.3939 万股,向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030.303 万股,向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1,979.7981
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钰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从上
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 日。
17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
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
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程序均依法实施完成。
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4 年 11 月 24 日,凯迪电力与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华融资产、华融渝
富等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中盈长江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
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 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各方作出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阳光凯迪、华融
资产、百瑞普提
金、武汉金湖、
宁波博睿、北京
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凯迪电力股份,自新增股份取得之日起
金富隆、深圳天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相关 正在履行
长、杨翠萍、李
规定办理。
春兰、李伟龙、
赵玉霞、李永成、
崔青松等 13 家
交易对方
不超过 10 名符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
正在履行
合条件的特定投 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18
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阳光凯迪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与凯迪电力目前所从事的生物质发电厂相同的或相竞
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资、建设或运营任何
可能与凯迪电力相竞争的生物质发电厂或生物质发电业
务,以避免对凯迪电力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业务竞争。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授权凯迪电力
的规划电厂选址范围 100 公里之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公
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生物质发电相关专利技
术用于生物质发电业务。
4.在凯迪电力规划的电厂选址范围 100 公里之内,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为可能与凯迪电力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他方提供电建 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
等在内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投资、建设或运营任何可能与凯迪
电力存在竞争关系的生物质发电厂或生物质发电业务,以
避免对凯迪电力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
阳光凯迪、凯迪
竞争。 正在履行
电力
6.对本公司原已取得的可能与凯迪电力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企业权益,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所投资或持股的全
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凯迪电力构成竞争的情
况,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通过适当的、有效的方
式及时、逐步进行处理,以避免成为与凯迪电力产生竞争
关系的企业之实际控制人,确保凯迪电力之独立性,处理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在该
等企业中的股权/股份;(2)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该
等资产及业务纳入凯迪电力经营和资产体系;(3)在条
件允许的情形下,由凯迪电力购买该等资产,并将尽最大
努力促使该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7.生物质制油的市场潜力巨大,本公司已具备生物质制油
研发及生产技术,而鉴于生物质制油的产业化尚待国家相
关政策及产业规划、产业战略的进一步明确,其产业化的
条件尚在成熟过程之中。凯迪电力目前在广西北海开展生
物质制油项目的前期规划建设,为支持凯迪电力的发展,
本公司承诺今后自身及关联企业不在广西区域投资、新建
和运营生物质制油项目或支持其他第三方在广西区域投
资、新建和运营生物质制油项目。在未来生物质制油产业
化成熟条件下,若出现可能产生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
19
务机会,本公司将优先支持及推动凯迪电力的业务发展,
确保凯迪电力在生物质制油领域不致因同业竞争而遭受
利益损失。
8.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凯迪电力因此而产生的任
何可具体举证的损失。
凯迪电力承诺:
为消除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
的潜在同业竞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一旦本公司参与的越南升龙项目结束,除为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行建设外,本公司将不再对外从事生
物质发电厂 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在内的工程总
承包)的分包业务。
(3)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阳光凯迪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凯迪电力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为保证本公司本次交
易前的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
金往来、贷款担保等情形,本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尽
最大可能与凯迪电力协商,由凯迪电力根据具体情形继续
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并争取在不影响凯迪电力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2 年内了结,
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上述情形。
3.为减少由于本次交易而带来的关联交易,对于本次交易
前已经发生的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工程公司”)承建的生物质电厂,如截止本次
交易交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量的 70%,由工程公司继续履
行原有合同,并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如截止本次交易交
阳光凯迪、中盈
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量不足 70%,该建设项目将转由凯迪 正在履行
长江、凯迪电力
电力自建。
4.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受托办理生物质发电厂的前期项目
开发及项目审批、核准、资质文件的取得等事项,并收取
一定费用。为减少此方面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同意在本次
交易完成交割后不再受托从事上述工作,也不再收取任何
费用。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与
凯迪电力之间将不再新增与生物质电厂设计、施工、管理
等有关的关联交易。
6.就凯迪电力广西北海生物质制油项目,本公司同意与该
项目有关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未来的授权费用和条件,
由本公司与凯迪电力根据公平原则另行商定,并依照凯迪
电力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规定审议。
7.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
20
作为代理,本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
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凯迪电力或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8.对于上述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依据凯迪电力已颁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凯迪电力章程,订立相关协议/合同,督促凯迪电
力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
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凯迪电力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盈长江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凯迪电力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为保证本公司本次交
易前的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须的资金往来,本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尽最大可能与
凯迪电力协商,由凯迪电力根据具体情形继续享有相关权
利和承担相关义务,并争取在不影响凯迪电力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2 年内了结,以最大限度
减少和消除上述情形。
3.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其他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
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凯迪电力或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
件。
4.对于上述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依据凯迪电力已颁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凯迪电力章程,订立相关协议/合同,督促凯迪电
力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
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凯迪电力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
凯迪电力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标的资
产完成交割之日起的 2 年内,争取全部偿还本公司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形成的对阳光凯迪及其子公司凯迪电
力工程、北京晋亚以及中盈长江的应付款项。
(4)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标的
公司尽快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凯迪电
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本公
《电力业务许
司将积极配合凯迪电力及上述标的公司尽快取得《电力业
阳光凯迪 可证(发电类)》
务许可证(发电类)》。
已取得
2 如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上
述标的公司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则
凯迪电力可暂停支付应付本公司的款项,暂停支付金额相
21
当于该等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标的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评估净资产合计金额,暂停期限至该等
标的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之日止,暂
停支付期间相应应付金额的资金占用费(如有)停止计算。
3、如在股权交割后,上述发电厂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
可证(发电类)》,发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合同对方停
止购电、合同对方停止支付款项等情形,致使凯迪电力遭
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对该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
偿。
(5)关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承诺
1、标的公司如存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
权证的,本公司及标的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积极
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2、如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
上述标的公司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
则凯迪电力可暂停支付应付本公司的款项,暂停支付金额
相当于该等标的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
证的土地、房产、林权对应的 2014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
暂停期限至该等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
权证之日止,暂停支付期间相应应付金额的资金占用费
阳光凯迪、中盈
(如有)停止计算。 正在履行
长江
3、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满两年,如目前拥有土地、
房产、林权的标的公司届时仍未能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证、房产证、林权证,本公司放弃对上述暂停支付金额的
求偿权,即凯迪电力无需再向该公司支付与标的公司未能
取得相关权证资产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准日评估值等值
的支付对价。
4、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如标的公司所拥有土地、
房产、林权发生起因于交割日之前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事
项,导致凯迪电力经济利益受损的,本公司愿意对凯迪电
力所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6)关于部分核准过期未建电厂的承诺
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快办理,取得项目核
准延期批复,并承诺如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阳光凯迪、中盈
协议生效日,上述标的公司仍未取得批复延期,将暂停支 正在履行
长江
付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的款项,并承担给上市公司带来的
损失。
(7)关于解决标的公司股权质押问题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 2 个月内且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审核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将与质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积
阳光凯迪 极沟通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将本公司所持的凯迪电力 履行完毕
工程(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8.27 亿
元)100%股权质押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替换被质押的上
22
述标的公司股权,解除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受限状态。
(8)关于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
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
各交易对方 正在履行
关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等情况。
(9)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保证凯迪电力的人员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
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专职在凯迪电力工作、并在凯迪电力领取薪酬,不在承诺
人及承诺人除凯迪电力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凯迪电力员工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人。
3.保证承诺人推荐出任凯迪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凯迪电力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凯迪电力的财务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
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
策,不干预凯迪电力的资金使用。
3.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
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阳光凯迪 4.保证凯迪电力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正在履行
三、保证凯迪电力的机构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
完全分开;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承诺人及其关联
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
人不会超越凯迪电力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凯迪电力
的决策和经营。
四、保证凯迪电力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
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凯迪电力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凯迪电力的业务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
2.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凯迪电力及控
23
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凯迪电力及其控
制的子公司与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杜绝非法占用凯迪电力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
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凯迪电力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
行有关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凯迪电力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
凯迪电力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10)交易对方及知情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知情人及亲属关于买卖股票行为的承诺
苏江、张芹、冯
就买卖凯迪电力 A 股股票行为,相关人员分别声明并承诺
平、冯群翔、李
如下:
辉、陈媛、刘欣
对凯迪电力 A 股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
妹、马莉莎、肖
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捷、李春兰、陶
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凯迪电力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 正在履行
昌宝、汪维、刘
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
赵芳、张哲邻、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如
程三平、陈亮中、
违反上述说明,本人将前述期间买卖凯迪电力所获收益
宋晓敏、李满生、
(如有)全部无偿交付予凯迪电力。
李娜
(11)交易各方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
交易各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各方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正在履行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
同意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2)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公司连续交易日价格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阳光凯迪 履行完毕
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主要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承诺对象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和行为。
24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兴业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补偿义务人作出的关于从中盈长
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处收购的在建林业资产(以
下简称“林业标的公司”) 的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中所
购买的风力水力发电标的资产和生物质发电标的资产的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林业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主要条款
1、利润承诺数
2015 年 4 月 13 日,中盈长江与凯迪生态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盈
长江承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林业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8,055 万元、28,985 万元和 30,000 万元。
2、利润补偿的确定
各方同意,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凯迪生态应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计算林业标的资产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审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林业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包含林业标的资产的
《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果林业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本补
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生态进行现金补
偿。
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
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3、补偿的实施
凯迪生态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两种方式要求中盈长江进行上述补偿:
(1)中盈长江用现金补足其承诺的林业标的资产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未实现的净利润的差额部分;
(2)以凯迪生态未向中盈长江支付的现金对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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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二)生物质发电标的资产和风水电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情况
基于各标的资产主要业务模式、历史经营数据、在建电厂未来投产计划与经
营安排,本次重组生物质发电标的资产和风水电标的资产编制盈利预测报告,并
由众环海华出具了盈利预测审计报告,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 2014 年、2015 年盈
利预测情况如下:
1、拟注入生物质发电厂盈利预测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众环专字(2014)010874 号审计报告,拟注入生物质发
电标的资产 2014 年度、2015 年度盈利预测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预测数 2015 年预测数
营业收入 1,290,893,408.08 2,470,716,522.43
营业利润 9,986,118.15 -2,740,429.22
利润总额 97,326,111.30 182,296,027.49
净利润 82,975,648.27 157,987,83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975,648.27 157,987,834.26
2、拟注入风水电盈利预测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众环专字(2014)010873 号审计报告,拟注入风水电标
的资产 2014 年度、2015 年度盈利预测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预测数 2015 年预测数
营业总收入 133,621,453.25 200,835,863.93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878,514.34 -2,396,407.90
利润总额 36,878,514.34 14,544,590.54
净利润 34,243,757.50 10,620,14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297,711.00 10,680,332.88
由于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对方并未就上述标的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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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经营情况出具业绩补偿承诺。
(三)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1、林业标的资产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
厂及林业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947
号),林业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 6,502.61 万元,占中盈长江承诺完成净利润的 80.73%,林业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
2、风力水力发电标的资产和生物质发电标的资产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969 号),重大资产重
组中所购买的风力水力发电标的资产和生物质发电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利润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732.62 万元和 16,864.91
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分别为 255.86%和 106.75%,上述两项标的资产 2015 年
度均完成了盈利预测的盈利目标。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凯迪生态与中盈长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0947 号《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电厂及林业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众环专字(2016)
010969 号《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兴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林业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未达到交易对方对其的业绩承诺水平,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80.73%,交易对方需按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涉及的风力水力发电标的
资产和生物质发电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超过交易对方对其的业绩承诺水平,盈利预测完成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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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6%和 106.75%,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绿色能源业务、环保发电、原煤销售,其中绿色能
源业务主要由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构成。
公司经2015年6月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生物质发电业务规模显著提升,经
营管理效率有效增强,业务覆盖区域亦得到极大拓展,巩固了公司在生物质发电
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有效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木业
务,为公司生物质发电所需燃料的稳定供应提供了可靠保障,也为公司后续进一
步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供了资源储备。此外,公司正在加强风电和水电的
建设发展,未来将有效拓展公司营收渠道,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
平;另一方面也是公司把握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趋势的重要措施,将为
公司未来实现清洁能源平台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5年,公司进行了各方面的资源整合,积极开发生物质电厂相关产业项目,
不断拓展新市场,大力拓展生物质发电厂,同比2014年公司业绩增长,取得了显
著成果。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
亿元,同比增长40.59%。截止到 2015 年底,公司已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河南、吉林、广西等多个省市建有生物质发电厂,公司已投运生物质机组的总装
机容量1032MW。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凯迪生态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率和市场覆盖率均有了
较大提升,上市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各项业务发展状况良好。上市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符合本次重组的预期,本次重组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质量,提
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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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公司
已经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尽其责、恪尽职守、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
者和公司的利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实际
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能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上市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
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已严格按照
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
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况,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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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勇 陈静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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