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每股转增 0.8 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市场投
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1
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48,438,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即
每股 0.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37,265,76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
公司 2015 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48,438,4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转增 1,798,750,768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4,047,189,228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
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
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人民币。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2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
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登记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5、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5 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
泰投资管理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 3 家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二)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
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 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1、国有法人
17,391,304 13,913,043 13,913,043 31,304,347
持有股份
有限
2、其他境内
售条
法人持有股 200,695,652 160,556,522 160,556,522 361,252,174
件的
份
流通
有限售条件
股份
的流通股份 218,086,956 174,469,565 174,469,565 392,556,521
合计
无 限 A股 2,030,351,504 1,624,281,203 1,624,281,203 3,654,632,707
售 条
无限售条件
件 的
的流通股份 2,030,351,504 1,624,281,203 1,624,281,203 3,654,632,707
流 通
合计
股份
股 份
2,248,438,460 1,798,750,768 1,798,750,768 4,047,189,228
总额
七、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 4,047,189,228
股全面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96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
联系部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315-2916409
传真:0315-2916409
邮政编码:063611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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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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