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6-03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 361,090,1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
利 43,330,821.24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1,090,17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69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 01*****603 李光太
3 01*****536 郭少平
4 01*****426 孟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 号
咨询联系人:王海兵、鞠衍巍
咨询电话:0631-3953335
传真电话:0631-3953451-3335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