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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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联”、“公司”或“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通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文核准,新通联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0万股,并于

2015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022,股票简称:

新通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上海

磐石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石投资”)、苏州纪源科星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纪源科星”),锁定期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00万股,将于2016

年5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2,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

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磐石投资和纪源科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1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磐石投资、纪源科星承诺:“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30%-100%的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

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上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未

按照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执

行了上述承诺和规定。

关于上述承诺,如果证监会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其他新的政策要求的,持

续督导机构将督促相关主体按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5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为6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

3、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万股) 比例

1 磐石投资 300.00 300.00 3.75%

2 纪源科星 300.00 300.00 3.75%

合计 600.00 600.00 7.5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通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

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通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2、新通联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通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通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文涛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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