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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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就上实

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实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锐投资”)合资成立投资基金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及资源整合优势,持续深化公司新兴产业

战略布局,打造公司创新、创业投资平台,推动 WE+形成基金与创

投者的创业生态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锐投资拟与上海森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投资”)、宁波根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根特投资”)、新伟扬(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伟扬”)、上海柯扬壹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柯杨壹派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投资,

公司参股公司宁波帷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帷迦投资”)

作为普通合伙人(GP,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宁波市鄞州帷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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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本合伙企业”),本基金募集资金规模拟为人民币 2.3 亿元,

实锐投资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1 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帷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去首南西路 68 号(鄞州金融大厦 A 幢 10

层 1007)

法定代表人:王知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帷迦投资系公司的参股企业,且公

司财务总监袁纪行女士在帷迦投资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之相关规定,帷迦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实锐投资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帷迦投资发起设立本合伙

企业构成与关联企业的共同投资,该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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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合伙企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

上市公司利益安排的情形。

四、本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募集资金规模拟为人民币 2.3 亿元,采取认缴制,有限合

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提前 15 个工作日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

一次性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出资额

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宁波帷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3 货币

上海森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上海柯扬壹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宁波根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新伟扬(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上海实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 8 年,若合伙企业投资的全部项目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届满

前全部完成退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若未完

全完成退出,经全体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延长期限。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3

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拥有按本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本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

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

的方式对审议事项做出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决议需由

四名以上(含四名)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行业领先的创投基金,包括天使投资基

金,Pre A、A 轮投资基金等。通过利用投资多家科技创投基金,基

金投资多家企业的方式充分分散风险。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在合适

的时机实施项目股权处置实现投资回报。

(四)风险揭示

本投资事项所涉投资项目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情况

公司财务总监袁纪行女士在基金管理人帷迦投资中担任董事职

务,并无任何持股或持股安排;同时,袁纪行女士担任本合伙企业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其在本合伙企业中无任何认购份额或认购份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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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本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对新兴产业的战略定位,有利于公司充

分借助市场化机制及优势资源,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以投资行业领

先的创投基金,包括天使投资基金,Pre A、A 轮投资基金等为目标,

实现创新发展、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一方面,通过设立本基金,联

合国内一流创投基金,为入驻 WE+的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培训

及融资通道,同时引导基金所投企业入驻 WE+,形成基金与创业者

的创投生态圈,助力 WE+项目发展;另一方面,发挥公司资源整合

优势,打造高价值创造平台,联合优质合作方进行新兴产业战略布局,

发掘储备优质项目适时直投,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本公司盈利

能力。

六、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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