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 临-03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1.20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1.17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2,322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22,382 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补充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补充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补充版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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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20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若以前述发行底价 11.2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2,322 万股,
若发行底价有所调整,则本次发行股数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743,405,17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22,302,155.2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关于此次权益分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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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
整为不低于 11.17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即 11.20 元/股-0.03 元/股=11.17 元/股。
三、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调
整为不超过 22,382 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即 25 亿元÷11.17 元/股=22,382 万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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