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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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6,960,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564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6,958,19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564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4,9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9%。 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田孝明律师、丁飞翔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266,959,1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959,1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959,1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959,1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266,959,1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423,6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08%;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92%。

6、《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959,1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423,6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08%;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92%。

7、《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959,1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423,6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08%;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92%。

8、《关于公司 2016 年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779,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21%;

179,8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43,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648%;

179,8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306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田孝明律师、丁飞翔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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