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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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6-02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了提高中小投

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有关规定将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远良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起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时终止。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 18 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

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3,022,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1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2,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422,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76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422,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1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1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罗远良、王兵、张剑波、邓光荣、罗红贞、王小英、肖伟、

陈培堃、潘越

出席会议的监事:崔静红、卢瑞娟、吴玉莲

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绍明、赵晓虎等

见证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翁晓健律师、陈颖律师

2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15,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3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15,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住所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1,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11,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54%;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15,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15,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

述职报告。《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发布于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

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

5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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