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6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957,853,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共计派发28,735,619.7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距离股东
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
本公司股份情况。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7,853,99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96 孙伟杰
2 01*****843 王坤晓
3 00*****541 刘贞峰
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85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 5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程永峰、蒋达光
咨询电话:0535-6723532 传真电话:0535-6723172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