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1,505,93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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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043 周志江
3 01*****428 蔡兴强
4 00*****600 李郑周
5 01*****713 徐阿敏
6 01*****633 张建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 2016年5月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联系人:寿昊添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邮编:313028
3、咨询电话:0572-2539041、0572-2539125; 传 真:0572-25397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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