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双龙股份 公告号:2016-019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通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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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忠奎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
股份 168,593,9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6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68,571,2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5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
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168,593,906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168,593,906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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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票代表
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票代表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168,593,906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168,593,906 股,占
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票代表
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票代表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董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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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监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168,593,906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168,593,906 股,占
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票代表
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票代表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监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168,593,906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168,592,706 股,占
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3%,反对票代表
股 数 1,2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007%,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4.713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5.2863%;弃权 0 股(其中,
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
投票)的 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168,593,906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168,593,906 股,占
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票代表
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票代表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6 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168,593,906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168,592,706 股,占
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3%,反对票代表
股数 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票代表股数 1,2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5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4.71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5.286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续聘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霍雨佳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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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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