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资管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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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资管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增

持参与人的通知,截止2016年5月12日,由增持参与人委托设立的“千石资本-光韵达增

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业绩的持续成长和在二级股票市场

的未来表现具有信心,希望通过本次增持,能够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以及共享公

司发展成果。

增持人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

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产品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千石资本-光韵达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421,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增

持金额为2,979.97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了本次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号)

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增持人本着自愿、平等、量力而行的原则,自筹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集合计

划只用于买入光韵达(股票代码:300227)A股股票及市场工具等。

2、增持人承诺本集合计划自最后一次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证监发【2015】

1

51号文等的规定。

4、增持人承诺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增持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光韵达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

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其他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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