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1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是为
了保证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
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并购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
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
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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