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对《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1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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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

《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 68 号)有关意见和要求,丹东欣泰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对有关问题逐一落

实,现回复如下,敬请贵部予以审核。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年报显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在 2015 年之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2015 年初占用余额 6,387.79 万元。报告期内,辽宁

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 950 万元。

(1)请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占款的具体原因、累计形成过程、占款性质、归

还安排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请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

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鉴证过程及实施的程序进行补充说明。

回复:

2015 年期初余额中,实际控制人温德乙通过公司员工名义借款 6387.79 万

元,该占款形成于 2012 年-2014 年,主要为实际控制人个人用款,该款项于 2015

年 6 月已全部归还。

上述以员工名义的借款具体形成过程如下:

姓名 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1 延斌 206,673.00 206,673.00 -

2 谷强 612,413.00 595,829.00 16,584.00

3 程杰华 220,000.00 18,750.00 7,248.00 194,002.00

4 林森霞 909,973.78 272,915.00 572,803.00 64,255.78

5 于海魁 2,230,870.00 756,860.00 1,075,037.00 398,973.00

6 王明哲 804,367.00 804,367.00 -

7 姜学莉 150,045.00 150,045.00 -

1

8 田阳 608,331.00 122,607.00 467,291.00 18,433.00

9 郝树钢 740,000.00 13,600.00 714,186.00 12,214.00

10 韩冬梅 12,022,777.00 4,872,126.80 7,150,650.20

11 温德志 2,950,000.00 372,999.00 2,577,001.00

12 韩莹莹 606,454.00 - 606,454.00

13 林灼盛 2,010,000.00 2,010,000.00 -

14 李国庆 7,186,096.00 2,549,339.00 4,636,757.00

15 朱霖 588,346.00 33,500.00 554,846.00 -

16 王援朝 6,415,007.00 6,415,007.00 -

17 蔡玉尧 2,312,706.00 2,312,549.00 157.00

18 王义伟 200,000.00 200,000.00 -

19 李伟 91,729.00 91,729.00 -

20 张冰 326,152.00 90,590.30 235,561.70

21 吕文武 17,021.00 17,021.00 -

22 郝金光 220,000.00 - 120,935.00 99,065.00

23 金絮絮 505,288.00 505,288.00 -

24 邹良义 154,679.00 154,679.00 -

25 王义德 1,396,031.00 644,347.00 751,684.00

26 刘国衡 595,622.00 595,622.00 -

27 王秀丽 210,000.00 10,000.00 200,000.00

28 许成德 287,664.00 171,618.40 116,045.60 -

29 刘春利 359,000.00 231,428.00 127,572.00

30 宁宇 349,427.00 349,427.00 -

31 林满山 1,259,093.00 1,173,635.00 85,458.00

32 刘治洋 24,137.00 24,137.00 -

33 李跃 241,604.00 241,604.00 -

34 姚恩成 2,682,375.60 1,956,378.60 725,997.00

35 程显宽 820,000.00 386,072.00 433,928.00

36 叶静 8,226,169.00 4,433,086.00 3,793,083.00

37 李俊 3,680,000.00 3,300,000.00 380,000.00

38 段嫦玉 58,837.00 58,837.00 -

39 卢政文 1,589,040.00 284,972.13 1,304,067.87

合计 63,867,927.38 36,427,638.23 26,453,346.37 986,942.78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2)公司 2015 年 4 月 25 日对外公告的《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及公司前任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 2014 年底公司未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请公司对 2015 年年报披露期初占款内容与 2014 年年报披露相关事

项差异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5 年 7 月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公司展开自查,公司 2011-2014 年

存在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并于下一会计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款项情况,掩盖了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因此前任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使用常规审计手段没有查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实际情况。2015

年 11 月公司针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并且该部分资金

占用已经全部偿还完毕,影响已消除。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3)请公司补充说明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占款的具体原因、形成过程、

占款性质、归还进度或安排。同时,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 2015 年 7 月 7 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武汉万宝至 1000 万元预付货款,

武汉万宝至收到款项后,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转给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欣泰”或“控股股东”)950 万元,该款项辽宁欣泰用于日常

经营使用,属于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款项。辽宁欣泰及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承诺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清偿完毕,2016 年 5 月 9 日辽宁欣泰已归还第一笔 500 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3

函>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2、关于其他应收款

(1)公司年报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备的其他应收款中,公司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余额 37,983,586.87 元,一年以内

其他应收款小计 28,483,586.87 元。存在表内矛盾的情况。请公司核实披露是否

准确,同时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实,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年报系统里填报该笔金额时,将一年以内其他

应收款小计错误填报。“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小计”正确金额应为“37,983,586.87

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2)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中称,“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中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

款为 41,799,429.70 元……”而公司年报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款项

性 质 分 类 列 示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 公 司 2015 员 工 及 办 事 处 备 用 金 金 额

42,486,422.61 元。请公司说明以上明细金额差异的原因,备用金明细(含人员、

形成原因、形成时间等),同时请结合该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和期后收款情况,

对公司未对该部分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进行补充说明。请保荐机

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以下数字为 2015 年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应收按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明细表:

4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单位往来款 4,693,833.82 181,848.04

投标保证金 3,338,957.91 4,449,034.44

销售人员业务费 41,799,429.70 18,433,522.89

员工备用金 686,992.91 2,145,429.32

押金及其他 8,023,153.26 1,825,227.73

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性资金占用 9,500,000.00 63,877,927.38

合计 68,042,367.60 90,912,989.80

该表中“销售人员业务费”与“员工备用金”合并后形成下表中“员工及办事处

备用金”金额。两表之间差异为列项合并口径问题。

下表为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单位往来款 14,193,833.82 181,848.04

投标保证金 3,338,957.91 4,449,034.44

员工及办事处备用金 42,486,422.61 84,456,879.59

押金及其他 8,023,153.26 1,825,227.73

合计 68,042,367.60 90,912,989.8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及非公司员工借用备用金余额 686,992.91

元对应的明细及账龄和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的期后收款情况如下表:

5

单位:元

账龄

是否为公司员 2016 年 5 月 9

名称 期末余额 5 年以 期后新增 期后回款

工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日余额

于德轶 是 2,000.00 2,000.00 - - - - - 11,000.00 12,000.00 1,000.00

孙洪章 是 3,000.00 3,000.00 - - - - - 6,000.00 9,000.00 -

邹峰 是 3,000.00 3,000.00 - - - - - 5,000.00 8,000.00 -

王刚 是 3,000.00 - - - 3,000.00 - - - - 3,000.00

于宏革 是 10,000.00 10,000.00 - - - - - 3,000.00 11,604.00 1,396.00

陈妃 是 15,834.51 15,834.51 - - - - - 20,498.10 - 36,332.61

张宇 是 15,000.00 - - 10,300.00 - 4,700.00 - - - 15,000.00

高峰 是 23,000.00 23,000.00 - - - - - 18,000.00 28,000.00 13,000.00

马琳 是 91,000.00 91,000.00 - - - - - 13,000.00 - 104,000.00

程龙斌 是 56,191.00 56,191.00 - - - - - - 11,180.00 45,011.00

韩立波 是 2,000.00 2,000.00 - - - - - - 2,000.00 -

林春和 是 6,000.00 6,000.00 - - - - - 17,000.00 20,000.00 3,000.00

白元华 是 33,463.00 33,463.00 - - - - - - 19,000.00 14,463.00

张军 是 1,106.00 1,106.00 - - - - - - - 1,106.00

王顺福 是 1,000.00 1,000.00 - - - - - 2,000.00 - 3,000.00

葛志鹏 是 20,000.00 20,000.00 - - - - - 24,000.00 10,354.00 33,646.00

林桁 是 32,461.00 32,461.00 - - - - - 70,000.00 - 102,461.00

牛越 是 4,500.00 4,500.00 - - - - - - 4,500.00 -

于珺璟 是 2,000.00 2,000.00 - - - - - 40,000.00 20,000.00 22,000.00

6

齐云山 是 15,000.00 15,000.00 - - - - - 16,063.60 - 31,063.60

赫荣刚 是 8,000.00 8,000.00 - - - - - - 8,000.00

文雷 是 426 426 - - - - - 426 -

朱霖 是 502 502 - - - - - 2,063.50 - 2,565.50

王金桥 是 4,954.50 4,954.50 - - - - - 21,000.00 15,954.50 10,000.00

王孝魁 是 5,000.00 5,000.00 - - - - - 12,000.00 12,000.00 5,000.00

卢政文 是 286,770.00 286,770.00 - - - - - 449,322.00 616,419.80 119,672.20

李敏 是 900 900 - - - - 900

小计 646,108.01 628,108.01 10,300.00 3,000.00 4,700.00 729,947.20 800,438.30 575,616.91

隋国舟 否 3,000.00 3,000.00 - - - - - 8,000.00 3,000.00 8,000.00

马凯 否 1,299.00 1,299.00 - - - - - 9,000.00 10,299.00 -

丁国臣 否 9,403.60 9,403.60 - - - - - - 9,403.60 -

李成友 否 10,000.00 10,000.00 - - - - - - - 10,000.00

郭艳红 否 4,344.30 1,203.55 3,140.75 - - - - - 4,344.30

于宏琪 否 426 426 - - - - - - - 426

王俊洁 否 3,000.00 3,000.00 - - - - - - 3,000.00 -

刘春利 否 412 412 - - - - 412 824 -

田松 否 9,000.00 9,000.00 - - - - - - 9,000.00 -

小计 40,884.90 36,540.60 1,203.55 3,140.75 0.00 0.00 0.00 17,412.00 35,526.60 22,770.30

合计 686,992.91 664,648.61 1,203.55 13,440.75 3,000.00 4,700.00 - 747,359.20 835,964.90 598,387.21

7

欣泰电气对销售人员业务费的核算内容主要为销售人员和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近年来,整体经济不景气,公司下游的电力、

石油、风电、煤炭等行业客户的投资及设备采购需求均出现下滑,公司业务拓展受到较大不利影响。为有助于销售,公司通过给予销

售人员备用金、业务费借款的非常规激励方式,以提升销售人员的业务拓展积极性;同时,非公司人员(主要是拥有一定销售资源的

公司原任职、退休人员等)亦能为公司带来订单,因此也给予了部分非公司人员备用金、业务费借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销售

人员及非公司员工业务费 41,799,429.70 元对应的明细及账龄和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是否为公 账龄 2016 年 5 月 9

姓名 账面余额 期后新增 期后回款

司员工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日余额

白丽颖 是 200,000.00 200,000.00 - - - - - - 200,000.00 -

陈维毅 是 140,045.21 55,195.00 84,850.21 - - - 175,030.50 22,000.00 293,075.71

程显宽 是 253,620.00 18,466.00 235,154.00 - - - 6,805.00 246,815.00

段嫦玉 是 478,982.00 112,579.00 366,403.00 - - - - 5,950.50 - 484,932.50

谷强 是 594,918.08 137,275.00 457,643.08 - - 99,021.50 4,846.50 689,093.08

韩冬梅 是 5,270,266.91 3,148,563.00 2,121,703.91 - - - 2,787,543.00 4,147,755.00 3,910,054.91

韩莹莹 是 484,141.00 280,167.00 - 203,974.00 - - - 2,108.50 36,000.00 450,249.50

郝树钢 是 241,195.00 - 13,600.00 227,595.00 - - - - 241,195.00

姜学莉 是 588,798.04 236,169.37 352,628.67 - - - - 2,293.50 1,668.00 589,423.54

金絮絮 是 718,490.66 653,611.00 64,879.66 - - - 117,704.50 125,861.00 710,334.16

李国庆 是 3,237,847.34 2,357,094.00 880,753.34 - - 406,433.00 344,891.00 3,299,389.34

李俊 是 219,533.60 - 219,533.60 - - - - 12,806.50 - 232,340.10

李伟 是 643,689.41 282,765.00 136,999.86 30,399.14 128,209.10 65,316.31 - 106,739.50 1,668.00 748,760.91

李跃 是 609,149.00 357,128.00 252,021.00 - - - 76,720.00 - 685,869.00

林森霞 是 1,589,512.82 730,631.22 272,915.00 585,966.60 - - 231,390.00 28,150.00 1,792,752.82

8

林灼盛 是 256,124.15 6,281.00 249,843.15 - - - 42,108.50 40,000.00 258,232.65

刘春利 是 272,721.80 31,000.00 241,721.80 - - - 261,767.00 245,927.00 288,561.80

刘国衡 是 1,550,618.26 485,948.00 1,064,670.26 - - - 504,485.00 - 2,055,103.26

刘晓宇 是 13,200.00 13,200.00 - - - - - - 13,200.00 -

刘治洋 是 2,271,518.00 1,792,069.00 479,449.00 - - - 589,503.00 7,000.00 2,854,021.00

吕文武 是 1,183,372.90 758,063.50 425,309.40 - - - 160,828.00 84,534.00 1,259,666.90

宁宇 是 512,590.00 272,625.00 239,965.00 - - 3,561.00 7,245.00 508,906.00

汤华艳 是 434,700.60 291,201.00 143,499.60 - - - - 44,736.40 36,336.00 443,101.00

田阳 是 417,402.50 305,049.00 112,353.50 - - 2,108.50 - 419,511.00

王德强 是 12,600.00 - 12,600.00 - - - - - - 12,600.00

王明哲 是 391,049.14 118,750.00 272,299.14 - - - - 49,783.00 36,015.00 404,817.14

王秀丽 是 240,896.00 10,000.00 - 230,896.00 - - - 240,896.00

延斌 是 575,864.20 177,583.00 312,456.00 85,825.20 - - 45,395.50 3,287.00 617,972.70

姚恩成 是 1,247,946.00 1,212,418.00 35,528.00 - - - 69,910.00 27,176.00 1,290,680.00

叶静 是 7,124,684.50 6,712,569.50 412,115.00 - - - 3,555,319.00 4,166,314.00 6,513,689.50

于海魁 是 304,002.61 19,996.00 284,006.61 - - 9,497.50 4,891.50 308,608.61

翟萍 是 147,474.20 107,000.00 40,474.20 - - - 5,363.50 107,000.00 45,837.70

张冰 是 795,321.51 356,869.50 90,590.30 347,861.71 - - - 176,472.50 182,749.00 789,045.01

周旭东 是 37,000.00 37,000.00 - - - 109,800.00 3,000.00 143,800.00

朱霖 是 51,022.50 51,022.50 - - - 3,795.00 4,800.00 50,017.50

邹良毅 是 2,659,152.85 2,116,322.00 525,264.70 17,566.15 - - 1,520,399.00 81,936.00 4,097,615.85

小计 35,769,450.79 22,780,999.59 10,999,962.33 1,564,067.46 359,105.10 65,316.31 0.00 11,178,573.40 9,971,055.00 36,976,969.19

蔡玉尧 否 546,572.39 122,034.00 424,538.39 - - - 184,015.00 164,015.00 566,572.39

程杰华 否 240,524.00 240,524.00 - - 240,524.00

郝金光 否 159,847.84 - 120,935.00 38,912.84 - - - 159,847.84

9

姜兆庚 否 17,226.00 17,226.00 - - - - 17,226.00

林满山 否 1,125,034.00 336,099.00 788,935.00 - - - 53,263.00 53,263.00 1,125,034.00

刘政新 否 39,091.00 23,445.00 15,646.00 - - - - 39,091.00

鲁伟 否 2,474.50 2,474.50 - - - - - - 2,474.50

马铭遥 否 1,065.00 - - - - 1,065.00 - - - 1,065.00

庞德耀 否 41,400.00 41,400.00 - - - - - 41,400.00

谭德勇 否 15,382.00 - - 15,382.00 - - - 15,382.00

王义德 否 319,299.56 149,129.00 170,170.56 - - - 3,000.00 252,350.00 69,949.56

王义伟 否 249,350.00 249,350.00 - - - - 249,350.00

王援朝 否 2,800,729.26 1,620,086.26 1,180,643.00 - - - 534,450.00 277,089.00 3,058,090.26

王运雷 否 77,306.00 40,346.00 36,960.00 - - - - 77,306.00 -

徐云芝 否 30,000.00 30,000.00 - - - - - - 30,000.00 -

许成德 否 270,263.00 270,263.00 - - - - - - 270,083.00 180

许传义 否 60,080.10 - 60,080.10 - - - - - 60,080.10

于惠英 否 34,334.26 - - 3,000.00 - - 31,334.26 - - 34,334.26

小计 6,029,978.91 2,809,535.26 2,873,683.45 244,420.10 69,940.84 1,065.00 31,334.26 774,728.00 1,124,106.00 5,680,600.91

合计 41,799,429.70 25,590,534.85 13,873,645.78 1,808,487.56 429,045.94 66,381.31 31,334.26 11,953,301.40 11,095,161.00 42,657,570.10

10

从上表可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备用金余额 646,108.01 元,

占备用金总额比例为 94.05%,非员工备用金占比仅为 5.9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销售人员业务费余额 35,769,450.79 元,占业务费用总额比例为 85.57%,

非员工业务费借款占比仅为 14.43%。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销售人员及非公司员

工业务费已回款 11,095,161.00 元,占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业务费总额的 26.54%。

公司针对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事项,已经开始加快催促上述借款人尽快回款,

上述人员均表示将尽快归还借款,且公司已出具《关于公司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

个人事宜备用金、业务费借款说明及相关整改工作的保证》,限令公司销售人员清缴

超过标准的备用金及业务费,按照新制定的管理制度确认公司销售人员的备用金、

业务费额度;限令非公司人员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公司清缴所欠的备用金、

业务费借款,严格禁止出现向非公司人员提供备用金、业务费借款等情形。

上述其他应收款中除大股东经营性资金占用 9,500,000.00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外,其余其他应收款均按照其他应收款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未对辽宁欣泰占款 950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主要是:结合

该笔大股东占款实际情况、大股东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账龄在半年以内,并且

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及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已承诺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还款并且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归还第一笔 500 万元;通过以上情况的分析公司认为可以尽快收回

该笔款项,因此采用个别认定法,没有对该笔大股东占款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按照

账龄分析法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47.50 万元,对公司报表没有重大影响。2015 年末坏

账准备余额为 5,963,735.35 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56,957,527.66 4,588,555.35 8.06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1 年以内 37,983,586.87 1,424,179.34 3.75

1至2年 14,507,339.75 1,450,733.98 10.00

2至3年 2,324,908.31 464,981.66 20.00

3至4年 1,191,336.94 357,401.08 30.00

11

4至5年 118,193.01 59,096.51 50.00

5 年以上 832,162.78 832,162.78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11,084,839.94 1,375,180.00 12.41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68,042,367.60 5,963,735.35 8.76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

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3)请公司结合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以上其他应收款中

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流程,及是否存在重大内控缺陷进行说明。请保

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出现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个人备用金、较大额业务费借款的主要原因是:

近年来,整体经济不景气,公司下游的电力、石油、风电、煤炭等行业客户的投资

及设备采购需求均出现下滑,公司业务拓展受到较大不利影响。为有助于销售,公

司通过给予销售人员备用金、业务费借款的非常规激励方式,以提升销售人员的业

务拓展积极性;同时,非公司人员(主要是拥有一定销售资源的公司原任职、退休

人员等)亦能为公司带来订单,因此也给予了部分非公司人员备用金、业务费借款。

以上人员借款流程如下:首先需获得部门领导批准,再获得财务总监及总经理

批准后,单据交由财务部,通过公司网银系统打入借款人员个人账户。流程图如下:

12

从上述情况看,公司整体的内控意识不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使得内控制

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缺陷,其中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考虑到资金安全及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失易引发风险,公司计划对个人备用金、

业务费借款进行全面整改,主要措施如下:

1、重新制定公司销售人员的个人备用金、业务费等规章制度,设置合理上限,

严格审批支取流程;

2、重新制定包括绩效奖励提成等综合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销售人员的业

务拓展积极性;

3、限令公司销售人员清缴超过标准的备用金及业务费,按照新制定的管理制度

确认公司销售人员的备用金、业务费额度;

4、限令非公司人员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公司清缴所欠的备用金、业务费

借款,严格禁止出现向非公司人员提供备用金、业务费借款等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3、关于应收账款

13

(1)公司年报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

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656,045.64 元和

18,362,580.00 元,会计师实施了函证、实地走访以及工商查档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但由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认

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公司说明以上两笔应收账款对应的具体交易及后续回款情况(含交易发生时

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其后回款情况、公司为收回该两笔应收账款所

做的工作等)。

回复:

大庆欣泰订货明细

单位:元

发票

开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总价

年份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1,969.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368.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57,861.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184.00

箱体 油箱 公斤 3,12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9,216.00

箱式变电站 2500KVA 套 680,000.00

箱式变电站 ZGS11-ZF-1600/35 台 1,881,000.00

变压器 S11-M-80 台 12,000.00

2010

磁控电抗器 BKST-2000 台 550,0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2000 台 420,0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2000 台 550,0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6000 台 640,0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1800 台 640,00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7,393.50

箱体 油箱 公斤 1,232.5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4,346.20

箱体 油箱 公斤 892.5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36.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10.49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5,816.49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528.00

14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26,598.5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2,688.00

箱体 油箱 公斤 4,80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23,632.00

磁控电抗器 BKSFT-30000/66 套 5,300,00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9,337.5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60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1,400.00

变压器 S11-M-80 台 14,000.00

变压器 SF11-8000 台 810,000.00

变压器 S11-M-125 台 18,500.00

变压器 S11-M-63 台 50,00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82,680.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5,199.99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2,312.8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008.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6,801.6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256.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3,017.6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384.01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5,784.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51.99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3,300.81

201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351.99

变压器 SF11-8000 台 810,000.00

电抗器 CKGKL-S-54 台 40,000.00

变压器 SS9-M-80 台 24,000.00

变压器 SCB9-800 台 124,000.00

变压器 SCB9-630 台 140,00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39,648.00

箱体 油箱 公斤 5,472.00

箱体 油箱 公斤 1,68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2,832.00

箱体 油箱 公斤 1,136.00

箱体 油箱 公斤 2,56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26,60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479.19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28.00

箱体 油箱 公斤 584.01

变压器 SCB10-800 台 150,00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5,429.6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40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2,600.00

15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9,291.21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504.00

箱体 油箱 公斤 3,28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5,429.6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40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2,60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4,792.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296.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8,111.2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2,04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5,76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8,432.00

2010

变压器 S11-M-63 台 25,000.00

箱体 其他 公斤 9,425.01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30,607.2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728.00

箱体 油箱 公斤 7,168.01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3,888.8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68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2,736.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33,072.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2,40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10,56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4,792.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320.01

箱体 油箱 公斤 6,16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3,400.8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36.00

箱体 油箱 公斤 84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32,229.6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455.99

箱体 油箱 公斤 8,007.99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49,608.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3,408.00

箱体 油箱 公斤 15,760.01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4,958.4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264.00

箱体 油箱 公斤 1,152.01

变压器 SC10-30 台 18,000.01

变压器 SCB11-800 台 70,000.00

变压器 S11-M-30 台 211,200.00

变压器 SF11-10000 台 956,000.00

16

变压器 S11-M-63 台 132,000.00

变压器 S11-M-80 台 14,100.00

2010 变压器 S11-M-125 台 54,000.00

变压器 S11-M-125 台 18,000.01

变压器 S11-M-50 台 10,500.00

变压器 S11-M-50 台 10,50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5,355.2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952.00

箱体 油箱 公斤 8,448.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3,759.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16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6,160.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3,259.11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144.00

箱体 油箱 公斤 896.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1,228.6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240.00

箱体 油箱 公斤 1,776.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6,390.2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719.99

箱体 油箱 公斤 5,296.01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18,883.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472.00

箱体 油箱 公斤 3,536.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2,227.2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488.00

箱体 油箱 公斤 3,536.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36,974.8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992.00

箱体 油箱 公斤 77,608.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35,797.5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904.00

铁芯 中小铁芯 公斤 21,348.00

箱体 夹附件 公斤 240.00

2011 电容器 BAM6.6/√3-50-1W 台 127,500.00

变压器 S11-5000 台 620,000.00

变压器 SCB10-630 台 72,300.00

变压器 S11-M-250 台 27,000.00

2012

变压器 SCB10-630 台 143,000.00

变压器 SCB10-400 台 141,000.00

变压器 SCB10-80 台 22,000.00

17

变压器 SCB10-80 台 22,000.00

变压器 S11-M-1250 台 184,000.00

变压器 SCB10-1600 台 224,000.00

2014

变压器 SCB11-2000 台 262,000.00

合计 17,491,111.70

大庆欣泰 2010 年至 2014 年间共签订销售合同 1749.11 万元,实现含税收入

1749.11 万元,累计回款 283.51 万元,形成应收账款共计 1465.60 万元,该款项的债权债

务关系于 2015 年转让给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已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并由注销单位原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分批次偿还全部欠款。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

司已回款 220 万元。

大庆新恒订货明细

单位:元

发票

开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总价

年份

磁控电抗器 BKST-300/10 台 29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500/10 台 26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400/10 台 200000

2009 控制器 MCR 台 6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2800/10 台 400000

磁控电抗器 BKST-2500/10 台 760000

磁控电抗器 BKS(F)T-16000/35 台 1450000

变压器 S11-250 台 25,000.00

变压器 S11-200 台 23,700.00

变压器 S9-M-200 台 23,700.00

变压器 S9-M-80 台 12,000.00

变压器 SCB9-800 台 138,000.00

变压器 SCB9-800 台 138,000.00

变压器 SCB9-1000 台 166,000.00

2010 变压器 SCB9-1000 台 165,280.00

变压器 S9-M-100 台 14,900.00

变压器 S9-M-200 台 23,700.00

变压器 S9-M-250 台 28,500.00

变压器 SZ9-2500 台 210,000.00

箱式变电站 箱式变电站 台 210,000.00

变压器 SCB9-315 台 39,000.00

变压器 SCB9-800 台 69,000.00

18

变压器 SCB9-800 台 130,000.00

变压器 SCB9-1600 台 112,000.01

组合式变压器装置 S11-M-100/6.3 台 1755000

组合式变压器装置 S11-M-125/6.3 台 85000

组合式变压器装置 S11-M-50/6.3 台 80000

组合式变压器装置 S11-M-100/6.3 台 135000

组合式变压器装置 S11-M-50/6.3 台 33000

变压器 S11-M-30/6.3/0.4 台 16,200

变压器 S11-M-125/6.3/0.4 台 18,500

变压器 S11-M-160/6.3/0.4 台 44,600

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870,000

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797,500

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435,000

变压器 S11-M-50/10/0.66 台 42,000

变压器 S11-M-100/6/0.66 台 16,200

变压器 S11-80/38.5/0.4 台 36,000

变压器 S11-63/38.5/0.4 台 60,000

变压器 SCB11-1000/10 台 91,000

变压器 S9-M-1250/6.3 台 162,000

变压器 S11-M-50/10/0.4 台 10500

变压器 S11-M-80/10/0.66 台 55200

变压器 S11-M-100/10/0.4 台 16200

2013 变压器 S11-M-125/10/0.4 台 57000

变压器 S11-M-100/10/0.66 台 32400

变压器 S11-M-30/10/0.4 台 16000

变压器 S11-M-50/10/0.66 台 63000

变压器 S11-M-30/10/0.66 台 8000

变压器 S11-M-63/10/0.66 台 12000

变压器 S11-M-160/10/0.4 台 43800

变压器 S9-M-630/6.3 台 100,000

变压器 S11-M-50/10/0.66 台 315000

变压器 S11-M-50/10/0.4 台 31500

变压器 S11-M-50/6/0.66 台 283500

变压器 S11-M-100/6/0.66 台 16,200

变压器 S11-M-50/10/0.66 台 52,500

变压器 S11-M-100/6/0.66 台 48,600

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42,300

变压器 S11-M-100/6/0.66 台 48,600

变压器 S11-M-63/6.3 台 12,000

变压器 S11-M-30/6/0.4 台 16,000

变压器 S11-M-160/6.3 台 21,900

变压器 S11-M-80/6.3 台 14,100

电容器 BFM-10.5-150-3W 台 105,000

19

电容器 BAM36.6/√3-50-1W 台 15,300

电容器 BAM6.6/√3-50-1W 台 137,700

变压器 S11-M-125/6.3/0.4 台 39600

变压器 S11-M-100/10/0.66/0.4 台 16700

变压器 S11-M-63/10/0.4 台 12800

变压器 S11-M-125/6.3/0.4 台 39,600

变压器 S11-M-125/6.3/0.66 台 19,800

变压器 S11-M-30/6.3±5%/0.4 台 8,800

电力变压器 S11-M-1250/6.3/0.4 台 184,000

电力变压器 S11-M-63/6/0.66 台 84,000

变压器 S11-M-30/6.3/0.4 台 128,000

变压器 S11-M-50/6.3/0.4 台 145,600

变压器 S11-M-50/10.5/0.4 台 11,200

变压器 S11-M-63/6.3/0.4 台 132,000

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143,000

变压器 S11-M-100/6.3/0.4 台 33,000

变压器 S11-M-125/6.3/0.4 台 19,000

变压器 S11-M-800/6.3/0.4 台 67,000

电力变压器 S11-M-50/6.3/0.4 台 11,200

电力变压器 S11-M-500/6.3/0.4 台 92,000

电力变压器 S11-M-630/6.3/0.4 台 54,000

干式变压器 SCB11-315/6.3/0.4 台 42,000

电力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14,300

变压器 S11-M-63/10/0.66 台 36,000

变压器 S11-M-63/6.3 台 12,000

变压器 S11-M-30/6.3/0.4 台 25,500

变压器 S11-M-1000/6.3/0.4 台 75,000

变压器 S11-M-630/6.3/0.4 台 56,000

变压器 S11-M-100/10/0.66 台 16,000

变压器 S11-M-50/6.3/0.4 台 44,000

变压器 S11-M-30/6.3/0.4 台 16,000

干式变压器 SCB11-500/6.3/0.4 台 110,000

电力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28,000

电力变压器 S11-M-63/6.3/0.4 台 24,000

电力变压器 S11-M-50/6.3/0.4 台 33,000

电力变压器 S11-M-30/6.3/0.4 台 8,000

变压器 S11-M-400/6.3 台 82,000

变压器 S11-M-800/6.3 台 130,000

变压器 S11-M-30/10.5/0.66 台 136,000

变压器 S11-M-50/10.5/0.66 台 77,000

变压器 S11-M-50/10/0.66/0.4 台 55,000

变压器 S11-M-30/10/0.66/0.4 台 32,000

变压器 S11-M-50/10/0.4 台 11,000

20

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98,000

变压器 S11-M-100/6.3/0.4 台 16,000

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14,000

变压器 S11-M-50/10/0.4 台 11,000

电力变压器 S11-M-63/6.3/0.4 台 36,000

电力变压器 S11-M-50/6.3/0.4 台 22,000

电力变压器 S11-M-50/10/0.4 台 22,000

电力变压器 S11-M-80/6.3/0.4 台 14,000

高压并联电容器 BAM10.5-40-3W 台 8,000

并联电容器 BAM-6.6/√3-50-1W 台 255,000

变压器 S9-M-1600/6.3/0.4 台 327,000

变压器 S9-M-1600/6.3/0.4 台 109,000

电力变压器 S11-M-1000/6.3/0.4 台 234,000

电力变压器 S11-M-160/6.3/0.4 台 22,900

油浸变压器 S11-M-1000/6.3/0.4 台 156,000

并联电容器 BAM10.5-40-3W 台 8,000

并联电容器 BAM6.6/√3-50-1W 台 255,000

合计 15,112,080.00

大庆新恒 2009 年至 2013 年间共签订销售合同 1511.21 万元,实现含税收入

1511.21 万元,累计回款 494.95 万元,后因工作人员失误将款 820 万款误退回大庆新恒,

形成应收账款共计 1836.25 万元,该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于 2015 年转让给丹东吉尔电

子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丹东吉尔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并由注

销单位原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分批次偿还全部欠款。

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已回款 130 万元。

(3)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工商注销,但会计师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收到了大庆欣泰的回函,且回函金额与

函证金额相符。请会计师就函证的具体过程,在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

过程中对函证的控制进行说明。同时,如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会计师是否

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真

实性及可收回性等。

回复: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

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21

(4)公司称与大庆欣泰和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

转让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大庆欣泰将其持有的对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转

让给欣泰电气公司行使,请公司详细说明该协议的具体签订日期、协议的具体内容、

大庆欣泰对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情况、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状

况、注销单位原股东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请

公司将该协议报备我部。

回复: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与大庆欣泰、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丹东电力设备)

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如下:三方一致同意,大庆欣泰将针对丹东电力设

备的债权转让给欣泰电气行使,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肆佰陆拾伍万

陆仟零肆拾伍元陆角肆分(¥14,656,045.64),即丹东电力设备成为欣泰电气的新债

务人。

大庆欣泰对丹东电力设备没有债权关系。丹东电力设备的实际控制人与大庆欣

泰的原股东系同胞姊妹关系,因此大庆欣泰的原股东将注销前债务转移给丹东电力

设备。

丹东电力设备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 50 万元,营业收入约 200 万元。

注销单位原股东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注销单

位原股东是上市公司在大庆地区的重要代理商。

回复: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与大庆新恒、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吉尔”)

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如下:三方一致同意,大庆新恒将针对丹东吉尔的

债权转让给欣泰电气行使,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捌佰叁拾陆万贰仟

伍佰捌拾元整(¥18,362,580 元)。

大庆新恒对丹东吉尔没有债权关系。丹东吉尔的实际控制人是大庆新恒的原股

东的姊妹关系,并且,丹东吉尔 80%左右的由大庆新恒的原股东签订,因此大庆新

恒的原股东将注销前债务转移给丹东吉尔。

22

丹东吉尔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 5080 万元,营业收入约 2000-3000 万元。

注销单位原股东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注销单

位原股东是上市公司在大庆地区的重要代理商

(6)公司年报显示,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公

司应收丹东吉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金额 21,962,344.91 元,请公司补充说明该应收账

款是否包含以上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

账款余额 18,362,580.00 元。如是,请就公司会计信息列示是否准确进行补充说明;

如否,请说明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未体现对大庆新

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原因。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年报,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公司应收丹东

吉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金额 21,962,344.91 元,包括根据欣泰电气、大庆新恒、丹东

吉尔三方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大庆新恒转让给丹东吉尔承担的债

务 18,362,580.00 元。丹东吉尔原先对公司有负债金额 3,599,764.91 元,两者合计

21,962,344.91 元。丹东吉尔已于 2016 年 4 月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并由注销单位

原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分批次偿还全部欠款。丹东

吉尔正积极履行还款计划,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丹东吉尔已还款 130 万元。因此

公司年报中所披露金额是正确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

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2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5.75

亿元,其中前五大客户合计 2.98 亿元,占应收账款 51.87%。

1)请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并补充提供公司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龄、

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等。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请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23

分以及公司未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合

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前五大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政策没有改变,即他们均属于规模较大、信誉优

良的央企、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公司长期合作的信誉企业,中石油、中石化集团;铁

路、国家电网公司、国网直属电力公司范畴之内的,所以对其应收款的回收公司有

着适当的宽松,从而造成了前五大客户应收款欠款占总欠款的比例增加较大。

账龄

客 应收账款 1年 1-2 2-3 5

销售收入 年 期后回款

户 余额 3-4 年 4-5 年 政

以内 年 年 以

大庆中丹

风力发电 94,733,088.67 192,987,304.72 109,837,713.78 71,310,580.00 8,320,000.00 3,519,010.94 A1 10,000,000.00

有限公司

长春龙源

电力设备 69,133,519.64 35,712,204.61 35,712,204.61 A2 2,602,238.00

有限公司

珠海蓝瑞

盟电气有 29,531,300.00 16,275,000.00 13,256,300.00 A3

限公司

丹东吉尔

电子有限

责任公司 21,962,344.91 18,362,580.00 3,081,500.00 518,264.91 A4 1,300,000.00

大庆华谊

电气工程

12,800,519.84 18,029,051.33 14,976,608.30 3,052,443.03 A5 1,000,000.00

自动化有

限公司

合 计 176,667,128.15 298,222,205.57 178,889,106.69 74,363,023.03 27,676,500.00 13,774,564.91 3,519,010.94 14,902,238.00

注 A1: 付款进度为:除质量保证金外(质量保证金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支付),甲方给乙方的

结算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总体经济形势下滑,致使电场建设所需的部分设备不能及时到位,而无

法完成风电场的设备整体调试验收。电场因此也无法形成并网发电能力,从而导致电场收购方不能按时支付给

大庆中丹相应款项,进而影响大庆中丹对欣泰电气的付款进度。

A2:合同签订 10 日内付 20%,验收合格付 70%,质保金 10%,货到验收合格 9 个月内付款

A3:按双方合作协义约定,货到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但由于风电项目规模大、投资建设时间较长,目

前尚未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风电项目尚不具备发电能力,需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具备发电能力使用,

方可支付欣泰电气采购款。

A4:应收账款 21,962,344.91 元中,有 18,362,580.00 为大庆新恒《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中承接而来,丹东吉

24

尔已于 2016 年 4 月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并由注销单位原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

前分批次偿还全部欠款。丹东吉尔正积极履行还款计划,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丹东吉尔已还款 130 万元。

A5:按双方合作协义付款,货到 3 个月内付 30%,当年 12 月 25 日前付清 20%,次年 6 月 30 日付清

公司 2015 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为 494,457,668.2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1.38%,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国内电力、风力发电、

电气化铁路、冶金、煤炭、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优质客户,公司给予上述主要客户一

定时限的延期付款优惠致使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

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但上述客户信誉度很高,公司还未发生金额重大的坏账损失。

关于公司并未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问

题,我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

提坏账准备。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是指:余额前五名(详见下表)。

本 报 告 期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2015 年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298,222,205.57 元,占应收账款 2015 年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51.87%,相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31,382,247.58 元,具体明细如下:

与本公司 占应收账款

金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关系 总额的比例

大庆中丹风力发

非关联方 192,987,304.72 注1 33.56% 16,046,449.16

电有限公司

长春龙源电力设

非关联方 35,712,204.61 注2 6.21% 1,785,610.23

备有限公司

珠海蓝瑞盟电气

非关联方 29,531,300.00 注3 5.14% 7,231,890.00

有限公司

丹东吉尔电子有

非关联方 21,962,344.91 注4 3.82% 5,264,223.47

限责任公司

大庆华谊电气工

程自动化有限公 非关联方 18,029,051.33 注5 3.14% 1,054,074.72

合 计 298,222,205.57 51.87% 31,382,247.58

注 1:一年以内金额为 109837713.78 元,一至二年金额为 71310580 元,二至三年金额为 8320000 元,四

至五年金额为 3,519,010.94 元。

25

注 2:一年以内金额为 35,712,204.61 元。

注 3:二至三年金额为 16,275,000.00 元,三至四年金额为 13,256,300.00 元。

注 4:一年以内金额为 18,586,320.00 元,二至三年金额为 3,081,500.00 元,三至四年金额为 518,264.91 元。

注 5:一年以内金额为 14,976,608.30 元,一至二年金额为 3,052,443.03 元。

上述客户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报告期内并不存在经营状况不良等迹象,因

此公司未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大庆华谊电气工程

自动化有限公司报告期均有销售业务,且期后均有回款,无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迹象,故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珠海蓝瑞盟电气有限公司为风电项目承包商,与公

司约定,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具备发电能力收到承包款后再支付欣泰电气采购

款,因无客观证据表明该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故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大庆新恒石

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债务债权转让协议,大庆

新恒将持有的对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公司,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

的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期后有回款,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结清全部欠款,因无客观证据表明该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故未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符合相

关会计制度,具有充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

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2)请结合公司信用政策进一步解释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远超报告期内

营业收入的合理性,同时补充说明该情况给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以及公司在提高应收账款回收效率方面采取的措施。

回复:

一、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远超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合理性说明:

26

报告期末有应收账款余额 5.74 亿元,报告期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 4.35 亿元,两

者相差 1.39 亿元,该差额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

账款,报告期内形成应收账款金额 1.10 亿元。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

来煤炭、石油、风电等行业不景气,导致公司客户回款缓慢。由于总体经济形势下

滑,致使电场建设所需的部分设备不能及时到位,而无法完成风电场的设备整体调

试验收。电场因此也无法形成并网发电能力,从而导致电场收购方不能按时支付给

大庆中丹相应款项。剔除此因素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是相当的。

二、给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由于应收账款过大,确实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给企业资金周转增加了一定

的负担,也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目前正加大对应收款的催缴力度制订了相应措施:

(1)、销售部重点清理近期无业务往来的客户(包括复印合同、发票、发货清

单)上报公司,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送至法务部履行法律程序。

(2)、销售部人员签订的合同,谁经办谁签字,必须本人签名,明确责任。

(3)、销售部对欠款时间长、额度大的客户重点清查。对欠款大户进行起诉前

准备 ,凡账务不清或有异议的用户,立即发函对账。

4、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 118,713,159.75 元,较上年增加 49.19%,而公司

并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解释公司是否按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说

明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同时请请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及期末库存情况

解释说明公司未计提存货提价准备的合理性及公司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关于

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回复:

公司存货余额 118,713,159.75 元,较上年增加 49.19%,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为

原材料,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为 58,197,441.62 元,占存货余额的 49.02%,

较去年同期增长率为 125.68%,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与泰来广源大新风电场有

27

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中所需材料,该部分材料金额为 17,354,265.32 元,占原材料余

额 29.82%,2016 年 2 月公司对泰来广源大新风电场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25,106,645.30 元。

公司的产品主要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销售,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及在产品大部

分均已签订合同,2015 年,两项合计占期末存货余额的 50.98%。根据测算产品合

同售价扣除相关税金及销售费用后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库存商品成本。另外公司一

直以成本加成定价,库存商品毛利率别为 26.88%,原料价格出现变动,产品售价也

会及时作出调整,近两年公司毛利率均保持在 25%以上,未出现明显减值。

公司存货均属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主要产品经销商保

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之公司产品适销对路,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有效避免了原材料及产品(包括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积压或滞销的情况。根据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测算,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其成本。公司存货质

量良好,未发现存货跌价迹象,故报告期内未对存货计提减速值准备。

详见附表 1、2、3、4

附表 1:2013~2015 年度存货构成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存货比 金额 占存货比 金额 占存货比

原材料 25,151,481.14 34.62% 25,787,672.27 32.41% 58,197,441.62 49.02%

库存商品(产成品) 43,255,003.49 59.54% 41,725,004.96 52.44% 41,496,972.21 34.96%

在产品 4,237,256.58 5.83% 12,058,635.57 15.15% 19,018,745.92 16.02%

存货 72,643,741.21 100.00% 79,571,312.80 100.00% 118,713,159.75 100.00%

附表 2:2013~2015 年度主要库存商品毛利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名称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节能型铁芯 8.85% 8.50% 6.22%

电磁线 2.56% 2.28% 1.27%

箱体 9.95% 9.84% 11.79%

智能箱式变电站 25.63% 32.75% 25.94%

28

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 34.86% 35.50% 30.8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26.33% 29.70% 28.93%

电容器及成套装置 39.85% 39.74% 40.65%

磁控电抗器及成套装置 34.46% 35.02% 36.25%

磁控消弧线圈 33.18% 32.88% 26.57%

合计 27.78% 29.74% 26.88%

附表 3:已签订了销售合同的库存商品减值测试过程明细表:

单位:元

存货可变现净值 41,501,083.77

已签订合同库存商品对应金额 31,355,219.67

期末库存商品账面金额 41,496,972.21

已签合同库存商品占库存商品比 75.56%

由上表可以看出,已签订合同的库存商品售价 51,012,150.00 元,扣除相关税费

等 9,511,066.23 元后,计算得出的可变现净值为 41,501,083.77 元,高于库存商品成

本 31,355,219.67 元,因此未对库存商品计提存货提价准备具有其合理性。

附表 4:在产品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已签订合同在产品售价 30,621,000.00

增值税 4,449,205.13

制造费用(a1) 1,114,918.4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8,046.67

销售费用 1,191,944.13

各项税费合计 6,824,114.39

在产品可变现净值 23,796,885.61

已签订合同对应在产品金额 17,286,138.17

期末在产品账面金额 19,018,745.92

已签合同在产品占在产品比 90.89%

注 a1:制造费用即为进一步加工预计产生的成本,尚未结转。

由上表可以看出,已签订合同的在产品售价 30,621,000.00 元,扣除相关税费等

6,824,114.39 元后,计算得出的可变现净值为 23,796,885.61 元,高于在产品成本

29

17,286,138.17 元,因此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提价准备具有其合理性。

综上,公司报告期末未计提存货提价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5、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06.62 万

元,同比下降 131.57%,公司解释称“系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增长所致。”短期借款增

加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之间的合理性不足,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报告

期内公司新增及归还短期借款的具体明细,同时就本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进行补充说明。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查:公司解释不完整,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下降的主要

原因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等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金额,

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18,285.39 万元。报告期内新增及归还短期借款

具体明细请见下表:

短期借款新增及归还明细表

单位:元

月份 贷款 还款

1 20,000,000.00 -

2 100,000,000.00 120,000,000.00

3 - 30,000,000.00

4 90,000,000.00 90,000,000.00

5 16,900,000.00 30,000,000.00

6 - 55,000,000.00

7 50,000,000.00 -

8 5,000,000.00 -

11 70,000,000.00 70,000,000.00

合计 351,900,000.00 395,000,000.00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

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6、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4,556,790.96 元。其中,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金额 118,626,309.74 元,请公司补

30

充该部分支付项目的明细,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18,626,309.74 元

为其他货币资金中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元

保函 保证金

月份

办理 到期存银行 办理 到期存银行

1 565,987.50 - 9,820,420.28 -

2 228,610.00 359,000.00 14,541,782.80 -

3 912,764.03 510,000.00 1,514,800.00 -

4 1,078,500.00 1,320,365.22 4,926,000.00 -

5 170,000.00 91,000.00 1,573,450.00 -

6 1,741,236.02 - 7,836,573.68 -

7 1,402,409.20 - 31,979,604.90 3,000,000.00

8 331,910.00 - 5,808,810.50 -

9 300,938.32 - 3,254,058.00 -

10 7,812,081.10 -

11 3,999,032.65 -

12 24,107,705.98 -

总计 6,732,355.07 2,280,365.22 117,174,319.89 3,000,000.00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

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7、公司年报“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部分称,“公司的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

第一、二季度属于销售淡季,第三、四季度相对前两季度属于销售旺季。”而分季

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第一、二季度销售收入高于第三、四季度,且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688,035.92 元,为

全年最低。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销售季节性趋势变化的原因,四季度净利润

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当期收入、成本、费用等确认是否准确、完整。请会计师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年报“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部分称,“公司的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第一、

31

二季度属于销售淡季,第三、四季度相对前两季度属于销售旺季。”其中描述的销售

淡季与销售为旺季,指的是销售合同与订单签订情况,而非形成销售收入情况。从

销售订单签订到形成销售收入,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例如: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签订的《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 300MW 风电场工程美式箱

变采购合同》,该合同金额 4500 万元,在 2015 年 1、2 季度形成收入金额为 3510

万元(含税);

另外,公司于 2014 年开始新开发的客户---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从 2014

年末开始异军突起,通过大庆风电项目的合作,在 2014、2015 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

中均列公司前五大客户的第一名。仅在 2015 年 2 季度,与该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额

就高达 4377 万元(含税),且合同也在当季形成销售收入,造成了报告期内一、二

季度销售收入高于三、四季度,这属于特殊个体的个别现象。除去该特殊个体的阶

段性影响, 公司整体的销售情况,仍符合年报重要提示中“第一、二季度属于销售

淡季,第三、四季度相对前两季度属于销售旺季”的情况。

四季度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 12 月份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所

致,12 月计提坏账准备约 1800 万元,12 月份管理费用中列支保荐费、会计法律咨

询服务费等 840 万元,以上金额合计 2640 万元,对四季度净利润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准确的、完整的。

管理费用 2015 年大额明细

单位:元

月份 项目 发生额

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财务顾问费 1,450,000.00

12 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费 283,018.87

12 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重组审计费 188,679.25

12 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重组审计费 235,849.06

12 NASCIMBENE 法律服务费 EUR18723.88*6.7598 126,569.68

12 北京东方联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费 271,844.66

12 NASCIMBENE 法律服务费 (EUR21424.57*6.7598) 144,825.81

12 产品质量保证险理赔款 1,034,491.95

12 财产综合险理赔款 109,554.28

1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250,000.00

12 环球星丝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200,000.00

12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1,077,598.10

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 1,000,000.00

32

12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1,550,000.00

12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 250,000.00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合计 8,372,431.66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

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8、2015 年 8 月,公司将四处房产分别出售给温德玉先生、温淑香女士、温月

女士和温遨瑜女士,并完成过户手续。房产受让方均系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之密

切家庭成员。公司未及时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再次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批,亦未

及时对外披露,后通过重新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和补充披露的方式进行了

规范。请补充披露公司本次出售资产安排的原因、转让作价的公允性、对公司经营

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本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具体原因及公司整改情况。请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四处房产的议案》,同意将权证号码分别为:丹东

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7811 号、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8111

号、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7611 号、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21709911 号的四处房产进行出售。2015 年 8 月,此四处房产分别出售给温德

玉先生、温淑香女士、温月女士和温遨瑜女士,并完成过户手续。

(一) 出售原因

本次出售资产安排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司的资产管理成本,达到公司节支、

回笼资金的目的;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二) 转让作价的公允性

为了保证上述四处房产转让作价的公允性,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上述房屋进

行评估作价,根据辽宁中朋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朋”)

33

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辽中朋房估字[2015]第 06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止,标的资产的评估总价值为 2,684,992 元。详见下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

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

1 字第2009090407811 住宅303室 钢混 146.24m2 760,448元

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

2 字第2009090408111 住宅403室 钢混 146.24m2 760,448元

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

3 字第2009090407611 住宅703室 钢混 146.24m2 701,952元

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

4 字第2009021709911 住宅1703室 钢混 96.28m2 462,144元

合计 535m2 2,684,992元

同时,保荐机构查询了中国房价网(http://www.creprice.cn/)、房价网(http:

//www.fangjia.com/)及 Wind 资讯,上述四处房产所在丹东市元宝区 2015 年 5 月房

价均价为 5,103 元/平米,按建筑面积 535m2 计算,房产价值测算约为 2,730,105.00

元,考虑到小区,楼层等综合因素,辽宁中朋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价格没有

偏离市场价格区间,公司处置上述四处房产时,依据辽宁中朋出具的《房地产评估

报告》评估价值 2,684,992 元作为成交价格。

(三)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照了平等互利、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四处房产处置时,以辽宁中朋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 2,684,992

元为成交价格,固定资产原值为 1,644,732.00 元,累计折旧为 536,532.26 元,处置

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1,344,747.05 元。上述营业外收入占 2015 年公司利润总额

4,629,085.30 元的比例为 29.05%,扣除上述四处房产处置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后的利

润总额为 3,284,338.25 元;上述四处房产的固定资产净值占 201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的比例仅为 0.09%,故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具体原因及公司整改情况。

34

本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具体原因是:公司对于已经要出售的房产已经通过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董事会审议,后续实际出售给关联方时,由于经办工作人员缺

乏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意识,未能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要求,未

及时将此次房产出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再次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批,亦未及时对

外披露,公司发现为出售给关联方后及时通过重新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和

补充披露的方式进行了规范,补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已根据《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罚款,并将处罚情况及相关文件下发至各部

门,以提醒公司上下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将重大信息汇报。同时公司已加强对相

关工作事项的规范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关联方就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培训和说明,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及时就关联交易

事项告知欣泰电气证券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上述事项再次

发生。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9、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并支付的社保金额

为 3,015,414.63 元 ,而 管理费用 明细显示 ,当期计 入管理费 用的社保 金额 为

6,048,206.77 元,且社保金额高于工资金额。请公司补充解释以上差异的具体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其它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欣泰电气年报显示,短期薪酬中计提并支付的医疗保险等金额为 3,015,414.63

元,设定提存计划中计提并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 3,898,880.00 元,失业保险

金 额 为 194,844.00 元 , 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计 提 并 支 付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额 共 计

7,109,138.63 元,其中 6,048,206.77 元计入管理费用——社保金额,1,080,658.82 元

计入管理费用——新产品及技术研发。

社保金额高于工资金额原因如下:报告期计提工资中,大部分计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及研发支出中,而计提并支付的保险金额都计入管理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35

类别 分项 分配金额

生产成本 9,098,483.80

管理费用 新产品研发工资 4,117,125.48

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04,138.00

制造费用 1,692,062.90

销售费用 2,180,130.22

合 计 20,291,940.40

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

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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