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
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
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人民币
额度内(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
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在法
2016 年 5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牟介刚
2016 年 5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曲 亮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