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
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沈智杰、景晓东、李工、李斌辉、周勇林、钟海川、张冰等
七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以上七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智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景晓东先生、李工先生、
李斌辉先生、周勇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钟海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张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玉芬 张 斌 李 挥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