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5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0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飞飞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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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93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77532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13%。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305714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9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3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6,961,2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
时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
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8465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64%;反对 30610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88%;
弃权 4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1158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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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7.018%;反对 30610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405%;弃权 4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7%。
(二)逐项审议未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
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17 元/
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85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40535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155%;反对 31208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3.234%;
弃权 4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0535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6.155%;反对 31208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3.234%;弃权 4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11%。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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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4,758.34 万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
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4106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882%;反对 30586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2.372%;
弃权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106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6.882%;反对 30586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372%;弃权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46%。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4106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882%;反对 30586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2.372%;
弃权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106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6.882%;反对 30586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372%;弃权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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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
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1149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7.006%;反对 3062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2.425%;
弃权 4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1149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7.006%;反对 3062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425%;弃权 4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0%。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1174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7.040%;反对 3054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2.315%;
弃权 46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1174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7.040%;反对 3054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315%;弃权 46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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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522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66%;反对 3038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63%;
弃权 62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1174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7.040%;反对 3038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093%;弃权 62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497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63%;反对 30409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65%;
弃权 62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2184783 股,同意 41149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7.006%;反对 30409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128%;弃权 62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6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敏、李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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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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