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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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7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 庞大 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3 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庞大

集团”)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及其摘要,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5 名调整为 233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1,585 万股

调整为 21,54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份额由 19,585 万股调整为 19,545 万股。现对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1.53

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05 元的 50%。

1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 233 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王天刚 副总裁 300 1.39% 0.05%

2 蔡苏佳 副总裁 300 1.39% 0.05%

3 赵旭日 副总裁 300 1.39% 0.05%

4 刘宏伟 副总裁 300 1.39% 0.05%

5 孙大志 助理总裁 240 1.11% 0.04%

6 曹学军 助理总裁 240 1.11% 0.04%

7 刘中英 董事会秘书 240 1.11% 0.04%

8 刘振洪 助理总裁 90 0.42% 0.01%

9 杨恒 助理总裁 240 1.11%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0 17,295 80.28% 2.67%

(224 人)

11 预留 2,000 9.28% 0.31%

合计 21,545 100.00% 3.33%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0%

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40%

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于首次授予后 12 个月内授予,自授予起满 1 年后,

激励对象可以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预留授予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0%

预留授予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40%

预留授予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包括预留部分)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50%,即不低于 7,500 万元;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锁期

125%,即不低于 11,250 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和

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

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

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

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

3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S)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

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大汽

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

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

4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4、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5 月 11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三、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

激励对象杨广宇、杨明娴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

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235 人调整为 23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由为

19,585 万股调整为 19,545 股。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王天刚 副总裁 300 1.39% 0.05%

2 蔡苏佳 副总裁 300 1.39% 0.05%

3 赵旭日 副总裁 300 1.39% 0.05%

4 刘宏伟 副总裁 300 1.39% 0.05%

5 孙大志 助理总裁 240 1.11% 0.04%

6 曹学军 助理总裁 240 1.11% 0.04%

7 刘中英 董事会秘书 240 1.11% 0.04%

8 刘振洪 助理总裁 90 0.42% 0.01%

9 杨恒 助理总裁 240 1.11%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0 17,295 80.28% 2.67%

(224 人)

11 预留 2,000 9.28% 0.31%

5

合计 21,545 100.00% 3.33%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杨广宇、杨明娴 2 人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

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的核实情况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6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2、除杨广宇、杨明娴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同意以 2016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的有关

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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