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接受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对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梅花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
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做出召
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分别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 66 号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庆山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
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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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22 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1,347,953,00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6%。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6、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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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5、议案 8 为特别决议案;议案 5、6、7、8 需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
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一)各议案投票结果
1、议案名称: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899,201 99.99 53,800 0.01 0 0.00
2、议案名称: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888,101 99.9952 59,800 0.0044 5,100 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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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888,101 99.9952 59,800 0.0044 5,100 0.0004
4、议案名称: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888,101 99.9952 59,800 0.0044 5,100 0.0004
5、议案名称: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255,701 99.9482 72,200 0.0054 625,100 0.0464
6、议案名称: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888,101 99.9952 59,800 0.0044 5,100 0.0004
7、议案名称: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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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888,101 99.9952 59,800 0.0044 5,100 0.0004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47,875,701 99.99 77,300 0.01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2015 年董事会工作
1 110,188,532 99.9512 53,800 0.0488 0 0
报告
2015 年监事会工作
2 110,177,432 99.9411 59,800 0.0542 5,100 0.0046
报告
2015 年度报告及其
3 110,177,432 99.9411 59,800 0.0542 5,100 0.0046
摘要
2015 年度财务决算
4 110,177,432 99.9411 59,800 0.0542 5,100 0.0046
报告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5 109,545,032 99.3675 72,200 0.0655 625,100 0.5670
方案(预案)
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
6 110,177,432 99.9411 59,800 0.0542 5,100 0.0046
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
7 110,177,432 99.9411 59,800 0.0542 5,100 0.0046
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 2016
8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110,165,032 99.9299 77,300 0.0701 0 0
担保的议案
注:上述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扣除持股 5%以下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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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朱玉栓________ 彭山涛________
甄晓华________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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