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2015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2016
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73号阜新星光宾馆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毅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股份73,818,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2,73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9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7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8%。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1,611,81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611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4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2%;反
对4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542,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22%;反对41,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2.5607%;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2%。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4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2%;反
对23,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542,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22%;反对23,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4625%;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3%。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5%;反
对50,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515,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1%;反对50,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3.1426%;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3%。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5%;反
对61,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515,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1%;反对61,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3.8375%;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4%。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0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4%;
反对10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4%;弃权11,2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4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35%;反对10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5216%;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9%。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5%;反
对49,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515,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1%;反对49,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3.0557%;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22%。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20,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0%;反
对5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513,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04%;反对52,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3.2543%;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3%。
(8)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20,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0%;反
对72,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同意1,513,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04%;反对72,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4827%;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刘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
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