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
2016-06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5 月 11 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
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
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 2015 年 4 月 8 日起至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 38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新能源集团授
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向中信银
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
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莱茵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变更、增资并
更 名 的 议 案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股权变更、增资并更名的公告》。
新能源集团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
司持有其 100%股权,新能源集团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三路莱茵达大厦 19 楼;法
定代表人:许忠平;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
务,焦炭、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纺
织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经营进
出口业务。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能源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4,581.26 万元,
负债总额 12,23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351.26 万元,2015 年营业收入
68,948.94 万元,净利润 31.14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期限:1 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为新能源集
团公司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
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
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贷款 2,000
万元港币提供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5 月 11 日,实际担保余额 2,000 万元港币。
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0.59%,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1.31%。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5 月 11 日,实际担保余额 2,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0.71%,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56%。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截止到 2016 年 5 月 11 日,实际担保余额 1,5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0.53%,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7%。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借款 50,000 万元提供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5 月 11 日,
实际担保余额 50,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7.66%,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9.06%。
5、公司为控股股东之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 20,28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5 月 11 日,
实际担保余额 14,8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23%,
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56%。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为枫郡置业提供担保事项系公司非经营性住宅地产剥
离导致,对枫郡置业的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新能源集团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新
能源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能源集团与银行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