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藏天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中刚先生
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刘中刚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
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会议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刘中刚先生作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 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